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如果公司代表人未能按时归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旦法院接到启动支付令程序请求并进行审核之后,若发现债权人所提交的事实与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并且合法,则应自接案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借款人递交支付令。
然而,借款人在此期间内如未提出反对意见且也没有按照支付令履行的话,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公司法人贷款的条件
本家银行对企业法人进行贷款政策授信审批,提出以下严格要求与条件制约,以确保借贷资金运用得当、风险可控:
1.作为申请人的企业必须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功注册满一周年,并且保持常态化的经营状况;
2.企业法人须在本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且至少已办理并享受一整年的结算及信贷服务;
3.企业近六个月来的税务发票开具金额需达到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左右;
4.企业法人在过去的一年内不曾有任何拖欠地税、社保费或拖欠员工工资等债务行为;
5.申请贷款的企业的负债比率应严格控制在百分之五十以内;
6.企业法人以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团队成员应在近三年内实现了良好的税收缴纳、资金筹集、营运等各个环节,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本案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责令债务方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支付令申请。经审定,如该等债权债务关系确凿、合法,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签发支付令。若借款人未能对支付令提出有效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则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受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