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承担了应缴税费的责任,受让方则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职责,负责代为收取及缴纳相关税费。当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其代收、代缴税收义务时,纳税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税费缴纳多少
在涉及到股票所有权的买卖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包括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及契税等。当转让者系自然人身份时,需承担个人所得税,其具体税率为财产转让收益的20%;然而若是由公司或机构担当法人代表进行此类交易,则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缴纳税款,此种情况下,税率通常为25%。若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股权转让行为,则可享受到特殊优惠政策,享受降低至20%的税率待遇。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制定的具体流程中,转让方须承担应缴税费的责任及相关义务;而接受方则需依据国家以及当地法规的明确规定,负责对获取股权所涉及的税费进行计提与缴纳。这就意味着,当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其代收代缴税款的职责时,纳税人必须毫无保留地予以配合,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者拒绝履行。此项规定不仅保证了税收政策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同时也保障了股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及其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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