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如何划分
依据我们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小型及微型企业通常是依照其员工总数、运营收益状况以及企业总资产等多个层面来综合评定。
换言之,所谓的小微型企业便是那些在人员规模与经营规模上相对较小的企业群体。
对于这些小型微型企业而言,他们有权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费用减免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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