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以下为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必备资料清单及其流程说明:
首先,您需要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由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然后,上述所有文件需由您和另一半共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进入婚姻登记机关后,工作人员将对您们提交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环节,同时还可能就你们曾发生过的某些重要事宜进行详尽的提问与研究。在完成这些审查和质询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会在60个自然日内为您颁发离婚证书。
值得重视的是,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前,必须确保您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上已明确声明了您们双方对离婚的意向以及对子女监护、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关键问题达成了一致的看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现在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在合法的离婚程序中,必须设立冷静期作为必要条件,而无法立即完成离婚手续。所谓“离婚冷静期”,即是要求夫妇在签署协议离婚之前,务必首先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该机构在30个工作日之内的资料审查和核实之后,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离婚,那么这段婚姻将不会被核准并予以离婚登记。
这项规定不仅给夫妇提供了审慎思考、理性对待彼此感情的时间,更为稳妥地规划和处理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资产处理、子女看护以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监护权等复杂议题提供了条件。通过设置冷静期,有助于对即将结束的婚姻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因急于摆脱现有关系而导致的疏忽或错误决定,从而有效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这样,就能使得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都能够认真反思,共同探讨并协商解决婚姻生活中所遇到的各项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进行离婚程序时,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待双方均已做好充分准备后,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工作人员严格审核证件与材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询问之后,会在60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颁发离婚证书。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表达出双方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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