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益关系的人可以当代理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员工离职补偿根据工作年限和平均月薪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待岗期间解雇,补偿按实际工资算。待岗薪资按合同或协商,不低于最低工资70%。非自愿解雇需支付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规除外。
有利益关系的人可以当代理人吗

一、有利益关系的人可以当代理人

关于员工待岗时期的离职补偿问题,应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的具体年限,以每年一个月工资的平等标准进行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工资”特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酬。

另外,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对广大劳动者而言,自身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薪酬福利无疑是第一优先考虑因素。而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劳动者在待岗期间却可能遭受到公司的解雇。针对此情况,长时间的待岗期结束后若再次解除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进行计算。

如若劳动者因为企业方面生产经营暂时遭遇困境而接受安排待岗,但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仍需依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薪资;

然而,若是超逾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经过与劳动者充分沟通与协商,可适度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准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企业需相应地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由您个人主动提出辞职,则不享有经济补偿金。

至于劳动者在被解雇后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主要取决于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以及是否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要劳动者非属自愿解雇,用人单位皆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若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法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薪酬标准为每满一年即支付该劳动者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后,若劳动者故意违反相关劳动法规,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也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有利益关系的人能做证人

具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个体仍有资格担任证人,前提条件是其了解案件详情无论其与案情是否存在利害冲突,均有权自主决定将真实事实公之于众。经依法认证证实的证词,得以被视为重要证据用于相关司法程序中,有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公正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关于员工离职补偿事宜,我们将按照其在公司服务的年限以及前几年的平均月薪进行计算,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服务十二年对应的数额。若是在员工待岗期间遭遇到解雇的情况,其补偿金则会依据其实际领取的工资为基准来进行计算。至于待岗期间的薪资福利待遇,则需要依照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为准,且具体金额应确保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若出现非自愿解雇的情形,公司仍需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然而,如果是由于员工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而导致被解雇,那么公司就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利益关系的人可以当代理人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4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65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4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7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应当归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应当归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法人代表损害公司利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人代表损害公司利益,具体如下:
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予以调查,或者损害到自己利益的,请求公司提出诉讼,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三人关系不当得利
三人关系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当存在二人以上财产价值的转移关系时,情形较为复杂。三人关系的不当得利,不仅与物权变动关系密切,而且,涉及到合同相对性原理以及第三人的保护问题。不仅是实质的正义观念影响到三人关系不当得利结果的判断,不当得利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关系也制约最终的结果。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谋取利益和谋取非法利益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谋取利益和谋取非法利益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388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也就是说,根据这2条的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之一。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本身就是一种行为,所以符合刑法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规定为客观要件的表述;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一种许诺,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行为与结果。而这种许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当他人主动行贿并提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请托后,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肯定回答,但不予拒绝时,就应当认为是一种暗示的许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人已经认识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文可以收买,并丧失了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因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已经荡然无存了;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拒绝贿赂时,才维护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许诺既可以是直接对行贿人作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给行贿人。因为不管是直接许诺还是间接许诺,都使得财物与国家工作人员所许诺的职务行为之间形成明显的对价关系,从而使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受到侵害。许诺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所谓虚假许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他人谋取利于的职权或职权条件,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并不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却又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给人们认为职务行为是可以收买的印象,导致人们丧失了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当然,虚假许诺构成罪是有条件的:其
一,收受财物后作虚假许诺,成立罪。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约定了以其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已经受到侵犯。其
二,事先作虚假许诺并要求他人交付财物的,则是索取贿赂或者诈骗罪,不属于的问题。其
三,许诺的内容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联。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根本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权与职务条件,却谎称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则上构成诈骗罪。其
四,许诺行为导致财物与所承诺的职务行为之间形成了对价关系,使财物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所承诺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正当报酬。但是,只要他人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时,国家工作人员做了明示或者暗示的,就应当认定财物与所承诺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类型
1、作为、型。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行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上可以表现为作为或。所谓作为,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对请托人所要取得的合法或非法的利益,利用自己的职务积极地去争取。所谓,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行贿人的利益,按国家规定应履行职责去禁止,而有意放弃职守,睁只眼闭只眼不去禁止,即表现为。如海关人员不进行海关检查;司法人员不追捕逃犯等等。
2、集体职务行为型。一般地说,国家工作人员单个人的职务行为就可以为请托人谋取某种利益。有的虽然这种利益最终没有实现,但在权力的运用中,只要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为其出了力即可。在有的情况下,请托人所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某部门的领导之
一,不负责具体事项,请托人所请托的事必须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只要人参加了会议,不管他是发言极力为请托人的争取,还是不发言默认有利于请托人的意见,形成有利请托人的决议,或者会议决议虽不利于请托人,但人没有反对或者支持不利于请托人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人仍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只不过请托人的利益只有在集体职务行为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取得。
3、时空分离型。贿赂前或者贿赂后为他人谋取利益。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和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有一个过程,往往在时间上、空间上发生分离。如有的请托人为了谋取长远利益不惜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长期感情投资,甚至向仕途前途远大,有望提拔到更高职务上的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长期经营,建立和加深感情,俗称先烧香;有的在为其谋取利益后向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表示感谢,俗称后敬佛。
4、当场兑现型。国家工作人员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就为他人谋取利益。如见诸报端的某地招生办负责人将大中专录取书拿到家里,被录取学生家长交一定数量的现金才能发给录取通知书;有的在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后紧接着就打电话为请托人办事等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当事人行贿不正当利益怎么界定?
行贿不当利益的认定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界定是否属于行贿不正当利益的原则以当事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收取不正当财物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应以行贿罪论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确认裁定错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如何寻求救济
[律师回复] 司法确认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但是,并不意味着裁定错误当事人没有救济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确认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可以作出新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申请。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实践中,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利害关系人与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中处理的涉案财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直接提出异议,申请撤销确认裁定。利害关系人还可以直接针对确认的调解协议中涉及的财物,提出确认之诉或者给付之诉,如果获得胜诉判决,利害关系人可依判决直接对抗和否决确认裁定书的效力。人民应当根据判决撤销确认裁定书中对利害关系人不利的部分;
第二种情形,在调解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并未参与或者参与表达意愿,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实质上却涉及甚至处分了其利益。人民在收到利害关系人主张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并申请撤销的书面材料之后,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接受询问。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对利害关系人的主张无异议,人民可以撤销原司法确认裁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利害关系人的主张有异议,或者利害关系人一开始即以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通谋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作为申请事由的,人民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以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讼。
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确认裁定错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怎样寻求救济
[律师回复] 司法确认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但是,并不意味着裁定错误当事人没有救济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确认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可以作出新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申请。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实践中,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利害关系人与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中处理的涉案财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直接提出异议,申请撤销确认裁定。利害关系人还可以直接针对确认的调解协议中涉及的财物,提出确认之诉或者给付之诉,如果获得胜诉判决,利害关系人可依判决直接对抗和否决确认裁定书的效力。人民应当根据判决撤销确认裁定书中对利害关系人不利的部分;
第二种情形,在调解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并未参与或者参与表达意愿,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实质上却涉及甚至处分了其利益。人民在收到利害关系人主张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并申请撤销的书面材料之后,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接受询问。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对利害关系人的主张无异议,人民可以撤销原司法确认裁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利害关系人的主张有异议,或者利害关系人一开始即以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通谋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作为申请事由的,人民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以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期待利益是指什么,期待利益有哪些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期待利益是指什么期待利益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通过合同适当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期待利益有哪些构成要件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是期待利益能否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它对于具体确定期待利益范围,至关重要。期待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期待利益的依据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合同法规定的或是合同法认可其是有效成立的。这是期待利益得以损害赔偿的合法根据。合同有效成立,合同才有如期履行的可能,期待利益正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所获得价值。如果合同不是有效成立的,即使其得到履行,如合同因欺诈、无行为能力、内容违法等原因而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对此所要求赔偿损害利益,并不是期待利益的赔偿。这是因为:一是赔偿没有合法依据,二是其所要求的赔偿,仅仅是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改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在现实中,大量合同期待利益纠纷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就是在于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据此可见,合同有效成立的重要性。
(2)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违约行为是否存在.是守约方利益是否遭受损害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违约行为,那就没有损害发生,也就无所谓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因此,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基于合理分配利益与承担风险而合意磋商成立的,只有合同正当履行完毕,当事人才可以实现各自所需。而违约行为的出现,使合同履行中断,致使守约方基于合同本应得到的利益落空,而违约方则获得不当得利。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还必须存在两种限制条件:一是必须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限结束之前;二是必须不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或因守约方缘故而产生的违约行为。
(3)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必须是违约方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且必须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必须是违约方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利益损失,且要求赔偿的范围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这体现了利益均衡理论。均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风险,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相当重要。如果合同当事人因一方违约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时,不切实际漫天要价,或合同订立时双方都无法预见的风险。荷让违约方独自承担责任。这必然使其依合同而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利益不相等称,破坏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确立之间的既有对价关系,从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因此要求赔偿损失应与因违约损失相当,这是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维护商业道德所必需的。同时也是对违约方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必要的惩罚,因为违约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对商业道德、交易安全、乃至经济秩序造成破坏。给予一定的惩罚,以利于促使当事人认真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如何确定期待利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定期待利益我们认为,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对后者,如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期待利益并非基于缔约时的希望,而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对他而言所具有的价值,它是基于履行时的情况而不是基于缔约时的情况。3.一般说来,至少一方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代表了合同对他而言而不是对某通情达理的第三人而言的实际的价值,因而基于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要考虑与受害人相关的所有特殊情形,包括他个人的价值甚至个性,以及他自己的希望和机会。也就是说,确定期待利益不能以一般人的标准,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守约方本身的实际情况,包括赢利能力、客观条件等。4.三种利益的划分只是提供了分析问题的框架,有时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在某些案件中有等同或近乎等同的计算标准,如为履行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或部分履行了合同,那么既可以单纯基于期待利益,也可以基于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的结合。又如,当信赖利益是由丧失与他人缔约的机会构成时,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会彼此接近。再如,在违约不仅造成守约方价值的损失而且造成直接伤害时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是一致的。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有哪些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预期纯利润损失,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相应成本。常见的可得利益损失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正当利益的辩护要点是什么,如何理解不正当利益?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正当利益的辩护要点是什么,如何理解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利益返还请求权,怎样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关系与产生票据的基础关系相分离;这是票据法的一般原理。任何一张票据的签发,都有其基础原因,但票据行为构成的票据关系,又不同于基础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规范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了票据权利,并获得票据金额,该票据关系即予解除。但是,如果持票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丧失了票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一方面履行了基础关系中的义务,另一方面又没有取得应当取得的票据金额。为了合理地调节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票据法创立了一种特别的制度,这就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从法律性质上讲,它不是票据权利,而是持票人依其在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的身份,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在未承担票据责任的情况下,将所获得的同票据金额相应的利益退还给持票人,例如出票人将货物退还持票人等。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同民法上规定的不当得利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相平行的一种特定制度。一是,与不当得利返还制度相比较,持票人在基础关系中与出票人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出票人为履行付款义务而签票据并交付给持票人,由于票据权利消灭而无法获得付款,不能构成出票人的不当得利。二是,与损害赔偿制度相比较,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消灭不是因出票人对持票人的损害造成的,所以也不能适用损害赔偿的规定。由此,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票据法上的规定。
二、怎样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有以下的要求:

1)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人,包括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票据债务的保证人等。

2)被请求人的范围,包括出票人或承兑人,他们是实质上取得利益的人。只有取得实质上利益的人才是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对象。

3)必须符合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因为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补充救济手段,只能用在因消灭时效或票据事项欠缺而遭到的利益损失,因恶意取得票据并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不适用这一制度。

4)请求返还的利益,仅限于出票人或承兑人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应的利益,即仅以被请求人自己所受的利益为限。
《集体合同规定》中有哪些条款是保护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利益的?
[律师回复] 集体合同规定中主要有第25.26.27,28条规定了协商代表的权利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辅袱滇惶鄄耗殿同东括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其他侵权 > 有利益关系的人可以当代理人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