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签订的三方协议,在规定的实习期满之后,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
然而,在此过程中,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在此期间,应妥善完成相关的手续处理。
此外,若合同期限届满,员工也可选择直接离开公司。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员工决定不再续签,那么他/她有权直接离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并非意味着解除劳动关系,而是自然终止。只要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要求员工提前告知,那么员工便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只需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未能及时询问员工是否愿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提前为员工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若签署了三方协议却未签订正式雇佣合同,那么当您决定不再前往该公司工作时,很有可能面临赔偿的风险。“三方协议”即是我们常说的"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伴随着您、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的签署和确认,此文件立即便具有法定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解除或撤销。一旦违反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则您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倘若在签署完三方协议后,您又出现中途变卦不愿前往该公司报到的情况,那么公司自然有权向您追究相关责任。关于具体需支付多少款项,则需参照您与所签约之公司所签署的那一份三方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来确定。若该协议清楚注明在您未能履行合约职责时须承担违约金的事项,那么您应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数交纳。
此外,倘若由于您的违约行为使得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且他们能够提供充分且令人信服的证明文件,那么您亦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员工的试用期结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每位员工都享有自主选择离职的权利。然而,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建议提前一个月递交正式的书面辞职申请。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且员工决定不再续约,便可以直接离开现岗位,而不必提前告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必要对劳动合同进行精细化管理,并及时与员工保持有效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有意愿继续合作,以防止因工作交接不当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