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被退回会重新入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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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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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常抱歉,目前我们无法为您推荐工作岗位。但请放心,我们会妥善保留您的个人信息,并在合适的时候为您推荐合适的职位。同时,我们遵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在您的职位被退回后,能迅速为您安排新任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劳务派遣工被退回会重新入职吗

一、劳务派遣工被退回会重新入职

非常抱歉我们由于某些原因暂时无法向您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推荐服务。但是请放心,为了能更好地满足您未来的职业发展需求,我们会妥善地保留您的个人信息档案,并尽力在适当的时机为您挑选最为合适的空缺职位。

此外,我们有义务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在您申请的职位被退回之后,我们能够迅速地为你安排新的工作任务。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理解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二、劳务派遣工最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务派遣过程中,如因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对第三人产生负面影响时,应由接受此项劳务派遣的用人机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若劳务派遣机构存在过失行为,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接收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务必签订超过两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仅能在临时性或辅助性的职位上启用被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开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造期限、劳动报到酥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很遗憾地告知阁下,目前我司尚无法向您提供特定的就业机会。然而,我们承诺将会妥善保护并保管您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会适时为您推荐最适合您的职位空缺。同时,我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准则行事,以确保在您所申请的职位未能成功获得时,能够迅速为您安排新的工作任务。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持续致力于为您提供更优质、更具潜力的职业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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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入职流程是什么?
1、商定员工薪资待遇,确认员工报到时间。2、负责通知员工报到。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彩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为其配备好电脑,并设置公司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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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在异地成立分公司还需要重新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吗?
[律师回复]
一、办理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提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事项。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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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管理内容
1、入职培训;
2、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试用期内对新员工工作的跟进与评估,为转正提供依据。
二、流程
(一)新员工入职前
1、商定员工薪资待遇,确认员工报到时间;
2、负责通知员工报到。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彩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为其配备好电脑,并设置公司邮箱地址;
(二)新员工入职后
1、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试用工协议和保密协议等,公司更新通讯录;
2、员工所在部门为其确定联系人,并对其进行入职介绍;
3、部门应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三)新员工培训
1、联系人带新员工到部门后,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组织新员工培训,介绍公司情况,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并进行装机培训;
3、前往指定地方进行装机;
4、进行实习培训锻炼;
(四)跟进与评估
1、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跟进,通过和项目经理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通过和员工面谈主要了解新员工对工作、项目等各方面的看法;
2、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评估结果交由派遣部长;
(五)新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自己(或其联系人代为)提出转正申请。提出转正前,转正试用期最少不得少于一个月;
2、部门同意转正的,员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派遣部和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转正后薪资,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不同意转正的,延长使用期或辞退;
3、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考核转正结果,同时下发转正通知邮件至派遣部长,由部长通知员工正式转正。
附件:
1、员工试用期评估表
2、员工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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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年限是否计入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员工享有工龄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其权益。劳动合同应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并明确派遣员工的服务单位、期限和岗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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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管理内容 1、入职培训; 2、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试用期内对新员工工作的跟进与评估,为转正提供依据。 二、流程 (一)新员工入职前 1、商定员工薪资待遇,确认员工报到时间; 2、负责通知员工报到。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彩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为其配备好电脑,并设置公司邮箱地址; (二)新员工入职后 1、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试用工协议和保密协议等,公司更新通讯录; 2、员工所在部门为其确定联系人,并对其进行入职介绍; 3、部门应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三)新员工培训 1、联系人带新员工到部门后,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组织新员工培训,介绍公司情况,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并进行装机培训; 3、前往指定地方进行装机; 4、进行实习培训锻炼; (四)跟进与评估 1、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跟进,通过和项目经理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通过和员工面谈主要了解新员工对工作、项目等各方面的看法; 2、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评估结果交由派遣部长; (五)新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自己(或其联系人代为)提出转正申请。提出转正前,转正试用期最少不得少于一个月; 2、部门同意转正的,员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派遣部和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转正后薪资,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不同意转正的,延长使用期或辞退; 3、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考核转正结果,同时下发转正通知邮件至派遣部长,由部长通知员工正式转正。 附件: 1、员工试用期评估表 2、员工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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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的入职管理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管理内容 1、入职培训; 2、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试用期内对新员工工作的跟进与评估,为转正提供依据。 二、流程 (一)新员工入职前 1、商定员工薪资待遇,确认员工报到时间; 2、负责通知员工报到。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彩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为其配备好电脑,并设置公司邮箱地址; (二)新员工入职后 1、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试用工协议和保密协议等,公司更新通讯录; 2、员工所在部门为其确定联系人,并对其进行入职介绍; 3、部门应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三)新员工培训 1、联系人带新员工到部门后,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组织新员工培训,介绍公司情况,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并进行装机培训; 3、前往指定地方进行装机; 4、进行实习培训锻炼; (四)跟进与评估 1、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跟进,通过和项目经理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通过和员工面谈主要了解新员工对工作、项目等各方面的看法; 2、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评估结果交由派遣部长; (五)新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自己(或其联系人代为)提出转正申请。提出转正前,转正试用期最少不得少于一个月; 2、部门同意转正的,员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派遣部和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转正后薪资,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不同意转正的,延长使用期或辞退; 3、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考核转正结果,同时下发转正通知邮件至派遣部长,由部长通知员工正式转正。 附件: 1、员工试用期评估表 2、员工转正申请表
派遣员工入职办理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管理内容 1、入职培训; 2、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试用期内对新员工工作的跟进与评估,为转正提供依据。 二、流程 (一)新员工入职前 1、商定员工薪资待遇,确认员工报到时间; 2、负责通知员工报到。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彩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为其配备好电脑,并设置公司邮箱地址; (二)新员工入职后 1、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试用工协议和保密协议等,公司更新通讯录; 2、员工所在部门为其确定联系人,并对其进行入职介绍; 3、部门应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三)新员工培训 1、联系人带新员工到部门后,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组织新员工培训,介绍公司情况,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并进行装机培训; 3、前往指定地方进行装机; 4、进行实习培训锻炼; (四)跟进与评估 1、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跟进,通过和项目经理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通过和员工面谈主要了解新员工对工作、项目等各方面的看法; 2、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评估结果交由派遣部长; (五)新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自己(或其联系人代为)提出转正申请。提出转正前,转正试用期最少不得少于一个月; 2、部门同意转正的,员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派遣部和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转正后薪资,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不同意转正的,延长使用期或辞退; 3、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考核转正结果,同时下发转正通知邮件至派遣部长,由部长通知员工正式转正。 附件: 1、员工试用期评估表 2、员工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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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年限是否计入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员工享有工龄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其权益。劳动合同应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并明确派遣员工的服务单位、期限和岗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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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看到劳动合同法有了新的改变,我要被公司派遣新的工作所以想问一下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有哪些新规定
[律师回复]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规定有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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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最长能派遣几年
按照中国法律,劳务派遣的用工期限最高为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劳动者签订至少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务派遣员工需与雇主签署正式劳动协议或考虑其他雇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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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法关于派遣员工的新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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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的,我们公司一直和另一家公司有长期的合作,我们最近有一批员工准备下岗,想把他们派遣到合作公司工作,想知道最新劳动法中的劳务派遣有哪些新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原劳动合同法里也有规定,但由于每个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状态等确实存在个体差异,在是否“同工同酬”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司法机关往往不能简单地以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而是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因素,允许用工企业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
在实践中,有些用工单位往往故意放大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对被派遣的劳动者采取“歧视”待遇。如将企业正式员工所享受的绩效奖金、各种津贴、福利待遇,统统取消;正式员工升职、工资逐年递增等也不会发生在劳务派遣员工身上。有些岗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的工资待遇差异,多年累计下来甚至有几十万元之多。
新劳动合同法细化了劳动分配方法,明确规定相同岗位的劳动者,不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而且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并且要求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予以载明或者约定。这样,将会减少用工单位钻法律空子的空间,也给司法认定用工单位是否对劳务派遣职工有歧视待遇,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依据。
●增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范劳务派遣经营
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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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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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招商银行劳务派遣员月收入多少?
[律师回复]   银行南通分行劳务派遣工
第一年基本月工资,具体的岗位不同存在差异。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助等相关。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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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入职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管理内容 1、入职培训; 2、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试用期内对新员工工作的跟进与评估,为转正提供依据。 二、流程 (一)新员工入职前 1、商定员工薪资待遇,确认员工报到时间; 2、负责通知员工报到。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彩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为其配备好电脑,并设置公司邮箱地址; (二)新员工入职后 1、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试用工协议和保密协议等,公司更新通讯录; 2、员工所在部门为其确定联系人,并对其进行入职介绍; 3、部门应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三)新员工培训 1、联系人带新员工到部门后,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组织新员工培训,介绍公司情况,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并进行装机培训; 3、前往指定地方进行装机; 4、进行实习培训锻炼; (四)跟进与评估 1、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跟进,通过和项目经理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通过和员工面谈主要了解新员工对工作、项目等各方面的看法; 2、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评估结果交由派遣部长; (五)新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自己(或其联系人代为)提出转正申请。提出转正前,转正试用期最少不得少于一个月; 2、部门同意转正的,员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派遣部和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转正后薪资,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不同意转正的,延长使用期或辞退; 3、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考核转正结果,同时下发转正通知邮件至派遣部长,由部长通知员工正式转正。 附件: 1、员工试用期评估表 2、员工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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