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应该返还吗
在恋爱阶段中,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赠送的礼品通常情况下并不要求必须归还。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当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具有极高价值或者涉及到重大财产权益时,如购买钻戒或房产等情况,赠与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受赠人将这些贵重物品返还回来。
此外,如果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赠与人便无法再主张对该房产的返还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恋爱期间赠与1000元算大额吗
关于恋爱期间的赠予以及撤销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所述:首次,在恋爱阶段的一般性的赠与行为是不被允许返还的;
其次,当互相之间基于礼貌且常态化的交往中所产生的随手馈赠礼物则不等于附有执行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馈赠物即便对方已经收到也不应该被强求回去;
同时,由于婚约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及带有特别彩礼性质的财物是可以被要求返还的,这主要源于以婚姻为目标的财物赠与乃是一种带有特定执行条件的特殊赠与行为;
再者,针对情侣间的无偿赠予,下面两种情况通常是不被鼓励进行索要的:第一,日常生活中的共同花销;
第二,特殊庆祝节日时送给对方的彩礼;
然后,诸如"520"、"1314"这样象征特殊意义的转账则不在此列,因为它们并未包含任何明显意图;
最后,小的金钱赠予,只要其涉及到的金额并不巨大,并且没有特定的寄托或者引发争议的打算,这种情况下通常也是不会被主张返还的;
最后一点是,如某些人通过送出财物来猎艳异性,玩弄他人感情,甚至影响了社会公德风气,那么他们所送出的那些较大金额的财物,尽管数额很大,但按照社会公德认知来看,法律支持将其返还给送出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一般的恋爱关系中,赠送的礼物通常不需要进行返还,然而,当赠与的标的物较为昂贵且涉及到重大的财产权益,例如钻戒或者房产等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根据自身权益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受赠人归还给自己。但是,如果房产已经完整地完成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赠与人将失去其追索返还赠与物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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