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了退休年龄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吗
对于您提及的问题,我想在此做出回应: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文,确实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规范。然而,就您提出的“如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否负担经济补偿”这个议题来说,该法中仅对法定解除或终止的三种特定情形之外的用人单位须承担经济补偿义务作了明晰规定,且未对涉及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予以特别说明。基于此,依据严谨的法治精神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我们认定由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额外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之际,企业能够合法的解除与该员工的雇佣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对于那些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来说,他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样地,职工如果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享受到了养老保险待遇从而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均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作出了相应的修订与规范化。然而,针对您所提出的“若劳动者抵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是否仍需负起经济补偿责任”这一议题,该法律仅在法定解除或终止的三种特定情形之外,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经济补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