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下来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相关文书已下达之后,我们理解,工伤职工以及其所属的用人单位会按照程序进行劳动能力的评定,并且会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文件准备齐全以备申请工伤补偿之需;对于那些对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人士或团体,他们亦有权利根据法定程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依法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在相关的工伤认定文件已经公布并送达详细信息后,我们明白到,工伤员工及其所在的用人机构将会依照规定的流程展开对受伤工人劳动能力的评估工作,同时也需要严谨地准备好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在内的有关文件,以便在必要时申请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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