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有权扣押嫌疑人吗
确实如此。派出所乃属于公安机关之分支机构,然派出所并无独立执法权力;若需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操作,应上报公安机关审批授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应填写并提交《呈请拘留报告书》,待审批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拘留证。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务必向当事人展示拘留证,且须要求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亲笔签字、按压指纹印章,如有当事人拒不配合者,侦查人员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公安机关有权取保候审吗
当然,这是完全可行的。以下是申请取保候审的详细步骤:
1.在已经处于羁押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中,使用书面方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的明确回复。
3.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向其本人公开宣布,并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亲自签字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的确如此。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分支结构,并不具备独立行使执法权的能力;倘若需要对涉嫌违法的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必须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和授权。当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应当填写并提交《呈请拘留报告书》,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之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拘留证。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证,并且要求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亲自书写签名以及按下指纹印章。如果有当事人拒绝配合,侦查人员应该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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