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当事人双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获得相应补偿,具体如下所述:首先,若其中一方须承担大量抚养未成年子女或照顾老年亲属、及协助另一方履行工作职责等负担过重义务时,则该方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其次,若另一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均可据此向其索求离婚损害赔偿,赔偿内容包括物质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1)重婚行为;(2)与他人非法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5)其他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在合法离婚程序结束之后,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对于离婚过程中未能准确界定和处理的共有财产,可以在意识到存在以下情况的两年以内提出诉求,再度就相关财产进行分配解决。而在离婚之时,如果有任何一方有意隐匿、转移、出售甚至破坏夫妻共有的财物,或者故意制造虚假债务以图非法占据另一方的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对这种行为予以明显的制裁,适当降低甚至剥夺这些恶意行为人在财产分割中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际,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其中一方对子女或父母进行了过度的照顾,或者积极地为配偶提供了帮助以完成其工作任务,那么他就可以据此向法庭寻求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补偿;反之亦然。若没有任何过错的一方不幸遭受另一方实施的重婚罪、非法同居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配偶或涉及到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等恶劣行径,他们便具备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其中包括了物质方面以及精神层面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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