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洗钱犯罪的嫌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如具备着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其次,若嫌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再次,若嫌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也可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这样做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若嫌犯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洗钱罪能不能判缓刑
若洗钱罪行满足相关条件,便可予以缓刑判决。关于被判定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者,倘若同时符合如下各项条件,即可宣告缓刑。针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孕期中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士,应有必要宣告缓刑:
(一)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具有真诚认罪悔过之表现;
(三)无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风险;
(四)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于涉嫌洗钱犯罪的被告人,如果其具备取保候审的相关资格,可以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然而,实施这一举措时,必须遵循严谨的规定,以保证案件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并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涵盖了资格审查、取保手段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目的在于防止被告人逃避法律的惩罚,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精神。通过严谨有序的取保候审程序,我们能够更为高效地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确保金融市场秩序稳定,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