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诉状会过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在法律层面,民事诉状不存在过期概念。诉状仅为正式法律文件,其效力不受时间推移影响。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和时效要求,当事人可随时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诉状的提交不受时间限制,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时效要求。这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诉状会过期吗

一、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诉状会过期吗

在法律层面上,民事诉状并无所谓的过期之说。毕竟,诉状仅仅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其本身并不会经历时间的流逝而失效。

然而,民事诉讼确实存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若某项纠纷超过了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而尚未向法院提起申诉,将会自动丧失胜诉权。惟在此种情形之下,再次提出申诉将无法获得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从法律规范来看,民事诉状并无“过期”之说。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它的有效性并不因其递交时间的长短而受到任何影响。只要相关法律条件以及时效性的规定得到充分满足,当事人便可以在任何时候发起民事诉讼。因此,诉状的递交并不受时间的严格制约,其关键因素在于诉求能否合乎法律规定并且符合时效性要求。这样做有助于保证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3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诉状会过期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2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5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5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1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8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无锡180****473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6****123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5****756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医疗保险纠纷民事诉状会过期吗
根据现行法规,诉讼期限通常为三年。若发生争议并选择诉讼,应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三年内起诉。以交通事故等民事纠纷为例,原告起诉时需递交诉状,并附被告人数相应的诉状副本。遵守诉讼时效,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964年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978年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622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1973年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街建行宿舍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2008年7月4日做出的(2008)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2007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07年7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9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判决做出的2008年7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2007)滨民二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2007年的年8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2008年7月4日,审理期限长达近一年,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而一审判决在2008年7月4日做出后,直到2009年2月20日才送达给上诉人,整整拖了长达7个月的时间,程序的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一审判决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丧失公信力,希望二审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
上诉人:魏某某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诉状会过期吗
在法律层面,民事诉状不存在过期概念。诉状仅为正式法律文件,其效力不受时间推移影响。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和时效要求,当事人可随时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诉状的提交不受时间限制,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时效要求。这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伙纠纷民事上诉状A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纠纷民事上诉状A问题解答如下, 上诉人:王××、女、汉、年月日生
被上诉人:××××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20××年月日(20××)××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
一、二审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一、被上诉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直接损害了上诉人的个人权益,上诉人依法有权以个人名义主张相关权利。
4、
二、一审认为上诉人作为一位业主主张此种权利不符合规定,要求上诉人与其他全体业主共同商定主张权利的方式后再主张权利,于法无据。
1、一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但该条只是规定了业主大会的职责,并未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权利只能由业主大会来主张。而刚刚实施的《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该条之规定,当共有权受到损害时,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共有人都有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上诉人以个人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其中第一条,
一、
10、明确规定被上诉人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上诉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在被上诉人作为合同的另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依法完全有权主张相关权利。被上诉人签订合同时与每个业主单独签订,当其违约时却要求全体业主作为原告共同维权,显然也违背公平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则。
3、“法无禁止即可行”,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并未规定共有权受到侵犯时共有人不可以单独,那么上诉人就可以单独。况且,若在其他共有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单个共有人不能以自己名义维权的话,那么权利人的利益将如何得到保障 若任由侵权人妄为,那么公平何在 正义何在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人民
20××年××月××日。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3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程款纠纷,民事上诉状怎么写,工程款纠纷的起诉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市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职务执行董事 地址:忻府区解原工业园区 被告: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职务董事长 住址:省太原市街 邮政编码:0300 联系电话:0351-6 被告:中化建集团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 负责人:王项目经理 住址:县孙家沟乡 1、判决被告支付混凝土工程欠款945958.75元 2、判决被告支付所欠款项从欠款之日至2021年1月11日的违约金75676元 3、判决被告支付从2021年1月12日至付清所有欠款时的违约金 4、诉讼费、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高山水地招待所工程并成立项目部具体负责工,2021年10月14日中化建集团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与原告签订《保德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在该工程中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之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了供应。截止2021年9月11日被告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945958.75元,但至今被告未支付该款项。 合同约定:“甲方在乙方供货3日前应先付总额70的备料款,批量供应后办理结算付款,并付款到总额的95,留5尾款在乙方将本批量28d砼强度报告提供给甲方进付清。”原告施工结束达到付款条件后,被告与原告对帐并与原告签订《对帐单》明确欠款情况,但至今仍拖欠巨款不付。此为本案事实,原告唯有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由于所约定的每日1的计息数字偏高,故原告请求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以示公平。 由于被告拖欠巨额工程款不付导致原告经营极大困难,濒临绝境,靠借高利贷周转,据此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讼,请秉公办理。 原告:市混凝土有限公司 时间:。
工程款纠纷民事上诉状A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款纠纷民事上诉状A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市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职务执行董事
地址:忻府区解原工业园区
被告: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职务董事长
住址:省太原市街
邮政编码:0300
联系电话:0351-6
被告:中化建集团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
负责人:王项目经理
住址:县孙家沟乡
1、判决被告支付混凝土工程欠款945958.75元
2、判决被告支付所欠款项从欠款之日至2014年1月11日的违约金75676元
3、判决被告支付从2014年1月12日至付清所有欠款时的违约金
4、诉讼费、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高山水地招待所工程并成立项目部具体负责工,2011年10月14日中化建集团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与原告签订《保德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在该工程中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之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了供应。截止2013年9月11日被告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945958.75元,但至今被告未支付该款项。
合同约定:“甲方在乙方供货3日前应先付总额70的备料款,批量供应后办理结算付款,并付款到总额的95,留5尾款在乙方将本批量28d砼强度报告提供给甲方进付清。”原告施工结束达到付款条件后,被告与原告对帐并与原告签订《对帐单》明确欠款情况,但至今仍拖欠巨款不付。此为本案事实,原告唯有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由于所约定的每日1的计息数字偏高,故原告请求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以示公平。
由于被告拖欠巨额工程款不付导致原告经营极大困难,濒临绝境,靠借高利贷周转,据此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讼,请秉公办理。
原告:市混凝土有限公司
时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保险公司代位纠纷诉状会过期吗
代位追偿权受法律时限约束,通常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法律规定,当第三方引发保险事故,保险人在赔付后,可代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当事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要件,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仲裁保险纠纷诉状会过期吗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一)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二)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民事纠纷案件上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认为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首先,在民事上诉状中,原审第三人应处于什么地位 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一般是为了查明案情或者与案件有牵连才参加诉讼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是通过提讼参与到本诉中去的,地位相当于原告。 2、上诉状是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我们必须注意两点,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工程款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市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职务执行董事 地址:忻府区解原工业园区 被告: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职务董事长 住址:省太原市街 邮政编码:0300 联系电话:0351-6 被告:中化建集团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 负责人:王项目经理 住址:县孙家沟乡 1、判决被告支付混凝土工程欠款945958.75元 2、判决被告支付所欠款项从欠款之日至2021年1月11日的违约金75676元 3、判决被告支付从2021年1月12日至付清所有欠款时的违约金 4、诉讼费、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高山水地招待所工程并成立项目部具体负责工,2021年10月14日中化建集团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与原告签订《保德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在该工程中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之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了供应。截止2021年9月11日被告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945958.75元,但至今被告未支付该款项。 合同约定:“甲方在乙方供货3日前应先付总额70的备料款,批量供应后办理结算付款,并付款到总额的95,留5尾款在乙方将本批量28d砼强度报告提供给甲方进付清。”原告施工结束达到付款条件后,被告与原告对帐并与原告签订《对帐单》明确欠款情况,但至今仍拖欠巨款不付。此为本案事实,原告唯有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由于所约定的每日1的计息数字偏高,故原告请求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以示公平。 由于被告拖欠巨额工程款不付导致原告经营极大困难,濒临绝境,靠借高利贷周转,据此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讼,请秉公办理。 原告:市混凝土有限公司 时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保险纠纷诉状会过期吗
劳动仲裁保险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期间,如当事人向另一方维权、申请权利救助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将导致时效中断,时效期间从中断时重新计算。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朋友之前跟我借了一笔钱,现在不愿意还,也找不到人,想知道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民事起诉状内容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
(3)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 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起诉有理的证据。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可以这样写:“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
(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3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964年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63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978年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622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1973年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街建行宿舍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2008年7月4日做出的(2008)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2007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07年7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9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判决做出的2008年7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2007)滨民二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2007年的年8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2008年7月4日,审理期限长达近一年,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而一审判决在2008年7月4日做出后,直到2009年2月20日才送达给上诉人,整整拖了长达7个月的时间,程序的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一审判决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丧失公信力,希望二审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
上诉人:魏某某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民事上诉状怎么写工程款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市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职务执行董事 地址:忻府区解原工业园区 被告: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职务董事长 住址:省太原市街 邮政编码:0300 联系电话:0351-6 被告:中化建集团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 负责人:王项目经理 住址:县孙家沟乡 1、判决被告支付混凝土工程欠款945958.75元 2、判决被告支付所欠款项从欠款之日至2021年1月11日的违约金75676元 3、判决被告支付从2021年1月12日至付清所有欠款时的违约金 4、诉讼费、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高山水地招待所工程并成立项目部具体负责工,2021年10月14日中化建集团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与原告签订《保德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在该工程中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之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了供应。截止2021年9月11日被告中化建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945958.75元,但至今被告未支付该款项。 合同约定:“甲方在乙方供货3日前应先付总额70的备料款,批量供应后办理结算付款,并付款到总额的95,留5尾款在乙方将本批量28d砼强度报告提供给甲方进付清。”原告施工结束达到付款条件后,被告与原告对帐并与原告签订《对帐单》明确欠款情况,但至今仍拖欠巨款不付。此为本案事实,原告唯有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由于所约定的每日1的计息数字偏高,故原告请求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以示公平。 由于被告拖欠巨额工程款不付导致原告经营极大困难,濒临绝境,靠借高利贷周转,据此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讼,请秉公办理。 原告:市混凝土有限公司 时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诉状会过期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