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阶段,申请保释亦可称之为取保候审。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辩护律师希望对嫌疑人予以保释,通常有三种方式进行操作:
1.缴纳保证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或公安机关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评估结果,制定出相应的保证金数额。
2.提供保证人:保证人应具有固定财产及优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同时承诺监督嫌疑人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
3.遇有法定条件: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特殊情况,取保候审的申请将得到优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受到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释获得取保候审。保释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缴纳保证金,其数额将依据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估来确定;其次是提供具备财产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保证人,同时需要他们承诺对嫌疑人进行有效的监督;最后,对于具有特殊情形的人员,例如身患重病或怀孕妇女等,可以给予优先考虑予以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