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需要带些什么
作为一种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紧急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首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无法逃脱司法调查及妨碍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在遭受拘留之际,当事人无需携带任何个人物品,所有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均由公安机关予以保障和提供。
然而,亲属或律师则有可能需要事先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首先,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其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供相关部门核实身份;
其次,若选择聘请律师协助辩护,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以来证明其具备合法的法律援助资格;
最后,若由家属委托律师代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需要请律师吗现在
在刑事拘留阶段,犯罪嫌疑人具有聘请律师的资格。从其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便有权利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而在侦查期间,他们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此外,被告人也拥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在刑事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工作。通常情况下,被拘留者不需要随身携带个人物品,这些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提供和保管。对于亲属或律师来说,为了顺利进行身份核实、确认其身份权以及设定明确的代理权限,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手续,包括:身份证件、律师职业证书以及代理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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