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下,当涉及到抢劫罪行时,受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索赔范围通常不包括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这是由于刑事案件的审理重点主要集中在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以及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财产上的损失进行赔偿上。与之相比,精神损害赔偿金往往会在民事诉讼中得到更为广泛的考虑和处理。然而,若抢劫行为导致了受害人身体上的伤害,那么受害人则有权利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要求,索取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金却并不包含在此类索赔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抢劫罪是否一定要抢到钱财
在刑法体系下,抢劫罪作为一项独特且明确的犯罪行为,其定义并不仅仅基于犯罪所涉及的财物价值或是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事实上,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我们并没有发现有关抢劫罪量刑标准中涉及到任何与财务状况以及情节轻重直接关联的要素。换句话说,无论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是否成功获取到了财物,亦或是他们实际掠夺到的财产数额大小如何,只要他们能在现场以暴力手段或者借助暴力威胁的方式,成功地完成了对公共或私人财产的非法占有,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犯有抢劫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侵财类犯罪如抢劫案进行刑事审判时,主要的焦点集中于对罪犯实施惩罚以及对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做出充分的赔偿,其中除了包括直接财产的损失外,并不包含对精神损害的赔付。针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我们会将其划归到民事诉讼的范畴内来解决。若抢劫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那么受害者可以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同时提出要求被告方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实际损失的赔偿请求,但是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则不在这个范围之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