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就彻底没事了吗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意旨并非表示当事人已经得到了完全的解脱,而是在此期间,该嫌疑人员或被告人身处诉讼阶段但可免于受到监禁。然而请注意,尽管已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个人仍然需要配合相关的侦讯工作,严格遵循法律所拟定的条例要求,比如不能随意变更生活住址、需按时履行报到等相关义务。倘若违法以上规定或者法院经过审理某些案件后,给予明确的定罪判决,那么当事人还是有可能因此而承受相应的法律责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整,所有办理过取保候审申请的嫌疑人、被告人均负有遵守相关义务的责任,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就不要坐牢吗
1、在法律范畴内,取保候审仅是众多强制性措施中的一种,而坐牢或徒刑则是刑罚体系中明确规定的具体惩罚方式。因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与将来是否需要入狱服刑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联性的影响因素。
2、就本质而言,取保候审并非刑罚处罚的一部分,它仅仅是一项强制性措施,这并不意味着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当事人就必然无法被判处实际刑期,或者无需承担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责任。
3、在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法院所做出的判决结果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以及该罪行的严重程度如何,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具有严格限制,通常情况下,只有情节较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虽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入狱服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仍然存在着这种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则下,取保候审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得以在诉讼进程中摆脱监狱的枷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不受法律义务的约束,例如不能私自变更居住地以及按时向司法部门报告。倘若他们未能严格遵循这些规定,或者经过法庭审判最终判定其有罪,那么仍然有可能面临法律上的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者有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以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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