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警察抓了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若在身陷囹圄之际,不幸遭逢警方逮捕,并已接受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此条法规详细规定了何种条件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其涵盖了可能受到较轻刑罚的惩罚、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具有特殊身体状况或者身份背景、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等多种情况。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满足以上任一条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警察抓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制度可以获得施行,只要案情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即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已经遭到批准逮捕的程序,仍然有可能获得释放等待审理的机会。此处所言之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法律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证据充分确凿且可能面临轻微处罚、本身不构成社会危害性、具有特殊状况或者在完成羁押期限后有其他合适理由继续审查观察的案情,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策略进行处理。若犯罪嫌疑方或被告方符合前述条件,可向公安部门提交申请,以办理执行中的取保候审手续。这一制度设立初衷在于保障法系公正运作的过程,同时兼顾个体的权益维护与社会公共安全之间的微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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