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否必须报捕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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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严重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时,需提交检察委员会深入讨论。然而,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强制要求报捕,是否报捕取决于案件性质、证据充分性等因素。轻微案件公安机关可自行决定逮捕,不需申请。因此,是否报捕需综合案件详情和法律规定判断。
刑事拘留是否必须报捕

一、刑事拘留是否必须报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时,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将其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与决策。这就意味着,对于某些重大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过程中,有必要经历检察委员会的深度审议与决策,而非仅仅依赖于初步审查的结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许可。实际上,逮捕是否需要报捕,可能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案件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充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诸多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能会直接做出逮捕的决定,无需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因此,从现行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尚不能得出所有刑事拘留都必须报捕的确定结论。是否需要报捕,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八十九条所述,对于重大或者复杂刑事案件,在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的审查工作过程中,须提交由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方可作出决策。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均必须严格遵循这一程序,是否需要报请批准逮捕,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性质以及证据的充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实施逮捕措施,而无需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全面考虑案件的详细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司法公正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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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拘留主要是为了及时控制犯罪、避免嫌疑人逃跑或销毁证据。如果公安部门调查清楚,证据确凿,会依法申请逮捕。但是,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因为法律的一些特别规定,比如嫌疑人属于特殊群体,公安部门可能会改变强制措施或者撤销案件,而不是申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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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刑拘30天是否必须报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并不是刑拘30天就必须报捕。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1、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内不报捕,会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如报捕,检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即最长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如批捕,将转为逮捕继续关押。如未报捕,会释放。
2、如办案警官讲30天会放出来,则如4月16日刑事拘留,应在5月15日上午八点半左右释放。
3、法律规定刑事拘留24小时内通知家属。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挂号线方式寄出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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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报逮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检察院负责审批逮捕,重大案件需由检察委员会决策。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的紧急措施,而逮捕是更严厉的手段,通常在拘留期满后,如需继续羁押,公安机关可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否上报逮捕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状况,并非所有刑事拘留都必须上报逮捕,这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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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必须报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严重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时,需提交检察委员会深入讨论。然而,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强制要求报捕,是否报捕取决于案件性质、证据充分性等因素。轻微案件公安机关可自行决定逮捕,不需申请。因此,是否报捕需综合案件详情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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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先立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表明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轨道,侦查和审判活动才能启动。强制措施作为保证侦查、和审判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诉讼没有开始就不能使用,否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实际上是一种非法拘禁。对任何一个可能被怀疑犯罪的正常人来说,都是一种人身威胁,是滥用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尽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针对某种紧急情况可以先行拘留,但这里的“先行”是针对没有办理“拘留手续”而言的,是指情况紧急可以“无证拘留”,而不是指可以先拘留后立案。
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
1、刑事拘留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仅保障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继续,而且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从时间节点上看,立案是一个诉讼阶段,而不是瞬间可以完成的举动。刑事诉讼开始于立案,但立案前的初查、调查等环节是立案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将其从刑事诉讼中分离出去,单纯的以是否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唯一标准是一种机械理解。
2、刑诉法明确了先行拘留的对象和适用条件,是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来不及立案但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必须立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实际需要,这里的先行不仅指办理拘留证前的先行,也指立案前的先行。
3、《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办案的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都应当允许侦查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对个案采取先拘留后立案的处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
(1)因为案件本身情况紧急的特殊需要而不得不采取无证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立即采取补证手续
(2)补证的同时报请批准立案
(3)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更不得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久拖不予处理。
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顺利进行,即及时揭露、证实犯罪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或者剥夺的措施。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条件为: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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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30天报捕吗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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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必须报批捕吗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为了制止犯罪、查清案件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并非必须立即经过检察院批准逮捕。拘留的期限是有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迅速采取行动。如果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该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前向检察院申请司法审核。如果调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可能不会申请逮捕,而是会更改强制措施或者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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