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阶段取保候审最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事宜多在下列几个重要阶段实施:首先是初查阶段,即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展开初步调查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一)至(四)项所列任何一种情形,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当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时,倘若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亦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最后是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期间,如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同样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个关键阶段中,初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往往较易于申请取保候审,原因在于此二阶段案件尚处于初步调查或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状况更有可能被认定为“不致引发社会危害性”。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综合判断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什么阶段取保候审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甚至可能被判独立适用附加刑;
(2)该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风险隐患;
(3)当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时,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4)对于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其证据并不符合逮捕条件,则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5)在提请逮捕后,若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需要进行复议、复核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6)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间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7)在移送起诉后,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进行复议、复核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主要会在案件刚刚开始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最后的法庭审判这三个重要环节中得到实践运用。无论是在公安机关所负责的初步调查阶段,还是在检察院关于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针对案件做出判决的审判阶段,只要满足相关标准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皆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在前两个阶段,由于案件尚处于初期阶段,犯罪嫌疑人通常被视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因此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也相应更高。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视具体案情及其复杂性,以及司法机关对案件整体情况的全面考虑与科学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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