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三个人算团伙作案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共同犯罪系指两人及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若三者共谋并实施了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的行为,且影响极其恶劣,则可视为共同犯罪,在法律层面予以认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追责。若三者的行为符合上述条款,便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若三者共同故意且明知地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且情节严重,则可视为团伙作案,涉及共同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两项罪名。由于每个案件皆具有独特性,具体的案情分析需结合实际情况与证据,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帮信罪三个重要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1.为超过三位对象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2.通过广告推广等方式投入资金达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且违法所得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或者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者。
3.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条款内容,若有三名行为人均以其共同恶意的心理,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有组织性的援助行为且情节严重者,那么这三个人将会被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刑事处罚,同时其涉嫌的行为也将因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受到法律制裁。至于此类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则需要依据各种真实的案情事实、相关证据等因素,并严格遵循中国司法程序来由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