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吗
洗钱罪并非是一种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相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明文规定,洗钱罪系指为掩盖、隐瞒特定犯罪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及其来源与性质,进而采取一系列违规手段加以实现的行动。这些非法行径主要涵盖了提供资金账户、将各类实物财产货币化或者转化为金融票据、运用转账等各种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产、跨越国界将资产非法转移以及采用其他各种手法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等多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非法行为均是在犯罪活动已经发生之后,为了掩盖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真实面目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因此可以被视为事后行为。然而,这些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惩处规定,旨在防止犯罪所得和收益继续流向社会,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司法公正。综上所述,洗钱罪是一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并且法律对于此类行为有着明确的惩戒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是事后帮助犯吗
洗钱罪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认定为事后帮助犯。洗钱罪,即是指当事人在明知自己所参与的犯罪活动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时,所获得的非法收入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仍然利用各种手段来掩盖、隐瞒这些非法财物的真实来源及性质,例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如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协助进行资金转移或者汇往海外、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来掩饰、隐瞒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洗钱罪是一项严重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其所涵盖的内容是经由提供账户、资产货币化、资金转移等途径,为隐藏或掩饰非法来源之犯罪收入提供协助或支持。此一违法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阻止犯罪收益的流入、流出和流通,从而保障金融市场稳定以及司法程序公正进行。该罪行在相关法律中有着明确而严格的处罚措施,以此来确保社会正义与经济秩序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