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要素,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威胁、恐吓、要挟等特定手段,导致受害者在心理上产生恐惧感,进而被动地交付财产。在这个过程中,威胁的内容、表现形式、强度程度,以及受害者对此类威胁所做出的反应与主观感知,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若行为人的举止能够达到使受害者真正感受到恐惧,并因此被迫交付财产的地步,便可视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损失怎么赔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当个体因特定犯罪行为遭受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的时候,有权发起民事诉讼活动并请求加害人作出相应赔偿,这种做法无疑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因此,被害者被敲诈勒索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形下,是完全可以向加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犯罪的核心构成要素关键在于,行为人需借助各种形式的威胁、恐吓或者是要挟等手法,使得被害者陷入到极度的恐惧之中,进而不得已地将自己的财产交付出去。这个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是威胁的具体内容、展现形式、胁迫力度以及被害人的回应及主观感受。而只有在现实中真的导致了被害人的恐惧感并迫使他们按照要求行动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中所规定的威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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