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准许实施取保候审的对象涵盖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作为独立罪名加以运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那些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允许实施取保候审;对于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主处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也可实施取保候审;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近亲属虽然身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直系亲属,但他们本身并未直接具备上述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然而,近亲属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同时还可以作为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在满足担任保证人的特定条件下,例如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无犯罪前科、与案件无关等,近亲属便可申请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保障。因此,尽管近亲属并非直接拥有取保候审的法定权利,但他们仍然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近亲属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直系亲属以及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适用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性司法措施。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亲属在司法程序中的支持和保护,也赋予他们行使这项权利以帮助亲人摆脱刑事指控困境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适用取保候审制度: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的,也可以适用此项制度;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怀孕或者哺乳期间的妇女,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但是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也可以适用该制度。尽管近亲属没有直接的取保候审权力,但他们仍然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并且作为保证人参与其中。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属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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