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可由罪犯或被告人家属提出,而这个家属,可以是近亲属。尽管这部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出何谓近亲属,但在实践环节,业内人士常常将其定义为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关于近亲属的具体范畴,可能还需参考《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并未明确列举出近亲属的具体范围,但依据一般的法律原则,我们有理由认为,近亲属应涵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您选择以提供保证金的形式申请取保候审,须知晓,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将无法对您解除限制并允许其离开。因此,您需要等到保证金额度得到确认之后,方可正式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在此过程中,保证金实际上是您用金钱来交换暂时不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的权利。不过请放心,这并不意味着您已经被判定为罪犯,而是由我们共同遵守的法律规定所衍生出的一项制度安排。
简单来说,在现阶段,尽管您仍然被警方视为犯罪嫌疑人,但我们决定不对您实施拘留等强制性羁押措施,而希望您能够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当然,假如在这个过程中您擅自逃离,那么保证金将会被依法追回;反之,只要您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待案件审理结束之后,保证金将原封不动地归还给您。在本质上,它与未来是否会被判定为有罪无关。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家属,这里所指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通常我们会将其理解为包含了其本人的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合法的配偶等相关人员。这样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我们平时生活中的逻辑观念相符合。然而,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地对“近亲属”进行定义,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参照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民法典》等,来进一步明确近亲属的具体范畴。在这些法律文件中,我们通常会将近亲属划分为以下几类:首先是合法的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再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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