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监督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在以下情况下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预备、正在或刚犯案后即被发现的嫌疑人;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证实的嫌疑人;发现确凿犯罪证据在其身边或住处的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嫌疑人;拒绝透露真实身份信息的嫌疑人;有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嫌疑人。此举旨在有效控制犯罪,同时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监督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监督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这些特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进行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情况;其次是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眼指认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再次是在犯罪嫌疑人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最后是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可能性的;以及犯罪嫌疑人拒绝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的;以及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这些法律条款为公安机关提供了必要的执法手段以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犯罪活动,同时也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拘留监外执行,这是一项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拘留期间由于某种特殊缘由(诸如严重疾病等)无法在羁押设施内执行刑罚的制度选择。具体的实施流程如下:

首先,通过医疗鉴定环节,由专业医疗机构被拘留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谨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宜在监外执行刑罚。

其次,在经过医疗鉴定之后,被拘留者本人或者其亲属、辩护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交监外执行申请。接下来,公安机关将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核,若认定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则会上报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最后,一旦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被拘留者即可开始在监外执行刑罚,同时也需要接受公安机关的严密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身患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羁押场所执行的,经办案机关批准,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在下列情形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先行拘留措施:侦查期间,被告人预备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刚刚完成犯罪行为尚未被察觉时被发现的;受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居住地或者活动场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有意逃避责任、意图自杀、潜逃或者仍然在逃的;公安机关认为被告人存在毁灭、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潜在威胁的可能性;以及被告人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信息、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信息的行为;对于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被告人,亦可适用先行拘留措施。这一举措旨在更为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并在此过程中保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监督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72****63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0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1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7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刑事拘留监督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在以下情况下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预备、正在或刚犯案后即被发现的嫌疑人;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证实的嫌疑人;发现确凿犯罪证据在其身边或住处的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嫌疑人;拒绝透露真实身份信息的嫌疑人;有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嫌疑人。此举旨在有效控制犯罪,同时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一个朋友被刑事拘留了,但是未报捕案件监督。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刑事拘留未报捕案件监督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人 :二:变更强制措施后直接起诉 强制措施等不规范现象。员数量与报捕、移诉数量相差较大,其中既有 该类情形主要有交通肇事、故意伤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刑事 符合刑事拘留条件,但因审查批准逮捕、侦查 害(轻伤)。也有盗窃、诈骗等情节较轻的 拘留,不利于保障人权 终结法律要求标准高于刑拘标准,不应报捕、 刑事犯罪。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认 移诉的案件,也有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意、应 通过调研发现,公安机关未严格遵 当报捕移诉的案件久拖不决以“保”代刑、降格 罪态度较好,证据比较充分,没有提请逮 循刑拘的法定条件,任意扩大刑拘对 处理的案件,从而无法达到有效打击犯罪与保 捕予以继续羁押的必要,在适用非羁押强 障人权的目的。在通过对刑拘未报捕案件进 象。主要表现有低标准立案。如在一制措施不致妨害诉讼进行,因此,从刑事 行专题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刑 些未遂犯罪中,法律规定犯罪未遂的立 拘措施,提高报捕率的对策和建议。 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直接 案标准远远高于既遂的立案标准,但公 【关键词】刑拘未报捕;规范;报捕率移送起诉。 :三:是变更为非羁押措施,一“挂” 安机关对现场抓获的明显达不到立案
标准的未遂犯罪嫌疑人予以刑拘。另 了之,久拖不决
外,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往往对一定 该类案件主要是存在在于法定刑在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人 时期的违法现象降低拘留标准,以拘促三年以下的轻罪和经济犯罪案件,其中以员数量与报捕、移诉数量相差较大,其中 打。二是对涉众型犯罪任意扩大刑拘 故意伤害(轻伤)为最多。有的是事实清 既有符合刑事拘留条件,但因审查批准逮 对象,对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作为刑拘 楚,证据充分,应当报捕移诉而没有报捕捕、侦查终结法律要求标准高于刑拘标 对象。例如:对唐某某等 13 人聚众斗 移诉的;有的是事实清楚,不构成犯罪应 准,不应报捕、移诉的案件,也有公安机关 殴案。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犯罪 当撤案而没有撤案的;有的是穷尽现有侦刑事拘留随意、应当报捕移诉的案件久拖 主体系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但公安 查手段,仍然达不到逮捕标准的;有的是 不决以“保”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从而 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现场抓获的 13 人 怠于侦查,久拖不决的。虽然目前证据尚无法达到有效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 均予以刑事拘留,而该 13 人均为一般 达不到批捕、起诉标准,但经进一步侦查, 的。我们通过对刑拘未报捕案件进行专 参与者,又予以撤案后转为治安处罚。 收集证据可以报捕移诉,但公安机关在收 题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刑 三是对是否犯罪不明的经济案件先行拘取保证金或没收非法所得后,不再侦查,
一、基本情况 留,以拘促还。拘措施,提高报捕率的对策和建议。久拖不决。
:二:以拘留促调解、以拘留促赔偿, 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刑拘未报捕
二、刑拘未报捕案件中存在问题 使一些被害人以此为筹码,“以捕促调” 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根据刑诉法规定,对现行犯和重大 该类犯罪主要存在于轻伤害案件和 :一:刑拘释放,将刑事案件撤销后 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而逮捕的条件 交通肇事案件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对刑事拘留的监督
1、自我监督1、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必须有公安局负责人签字,这对公安人员滥用拘留权制造了障碍。2、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由全体监事会监督和监督的监督方法
[律师回复] 董事会会议流程大致如下: 1、 首先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 2、 其次到会签到。这要准备签到薄,包括列席人员如监事会成员,其他经理的名单等。参加会议入会场前在签到薄上签字。这时如果通知时没有递交会议资料,在这时可以把会议议程、会议资料包括决议草案交给董事以及列席人员。 3、再次会议开始。先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对会议有效性进行声明,即参加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等等,之后进入正题,对有关事项讨论表决。这里就涉及到委托事项了,按《公司法》要求,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不能是董事会成员以外的人代替。 4、 然后是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决议可以是结论性的,即“通过”或“不通过”某事项,之后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受托人代为签字。这时,受托人应签委托人的名,并在后面注明“代签”等字样。委托事项在决议中应有所描述;同时,委托过程中一是要有书面委托书,二是签到时要代替委托人签到,三是要代替委托人在决议上签字。 5、 最后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并宣布会议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能否立案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是立案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可以暂时剥夺他们的自由。 立案监督是指检察院对公安立案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当公安不当立案时,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根据《刑诉法》规定,如果检察院发现公安应该立案但未立案,或者被害人申诉后,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立案,公安必须立即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哪些情况属于劳动监督监督记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监督整改和治理、建议和要求。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分析,总结教训、同时投产使用。
(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对集体合同,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
(十)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提出建议。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诉讼监督的监督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 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根据我国的性质、地位和目的任务,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应当既包括提讼,又包括参加诉讼,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在总则中用专门的条文规定,其目的就在于行政检察监督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是实施全面的、完整的法律监督,而不是局部的、有限的法律监督。不仅要监督审判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而且还要监督诉前的行为和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仅限于事后的抗诉监督则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0条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不利于行政检察监督活动的全面开展。 第二,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提讼,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行政诉权的行使,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为了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出现无人就全部损害提讼的情况。此外,为了逃避当被告,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降格执法,这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在上述这两种情况下,必须对行政诉讼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人民检察院监督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人民检察院监督监视居住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和附则。其实,在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监视居住的这种措施之后,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依法对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劳动行政机关监督部门监督哪些工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等。 以下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1)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 (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 (3)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 (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 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员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以及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回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检察院如何对刑事拘留进行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会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进行监督,这主要是为了确保拘留合法、监督审查逮捕决定,以及纠正违法行为。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程序的区别,怎样区分审判监督程序和审判监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均必须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以及由上级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再审监督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所以通常的说法就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如果说非要有区别,那么不妨认为,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具体来说,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了 1、再审的启动(上级指令、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被接受、院长认为原审有错提请本院审委会决定等方式) 2、再审的审理 3、再审的判决(有实体意义上判决的如撤销原审裁判直接改判,也有程序意义上的,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等) 4、以及原审(在再审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判决后)重新审理等过程后者则只是指再审的再审审理过程。 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供参考。其实有时候二者就是一回事,有时候有前面说的区别,关键是要看具体的语言环境。 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关系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对已经做出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审判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相同点:都是人民经审理完毕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之后而设立的程序,其目的是要求人民对审结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予以审查,正确的予以维持,错误的给予改正,遗漏的予以补充,以达到公正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实现法治。区别:再审程序是一审、二审程序之后设置的另一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是设在审判程序之中,为引起再审程序而设立的。再审程序因提起的主体不同,参加再审程序的主体不一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民事诉讼主体。 申请再审不就是审判监督程序吗 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内容。但你想知道的可能是提起再审是否就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的问题,按民诉法的规定,先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法定条件的,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只有认为符合再审条件才会决定再审、指令再审或提审,才会正式由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作出再审判决。再审审查一般由的立案二庭进行。 从法律上来说,审判监督的于再审所拥有的权利范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监督规定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