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退赃怎么计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下受贿犯罪行为的,其惩罚措施与贪污犯罪基本类似,同样是依照贪污金额的多少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作为判断刑事责任轻重的标准。对于已经被检方立为公诉案件的受贿罪犯,若在案件提请审判之前能够如实招供自己的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且积极地进行退赃行动,以防止或减小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关于退赃金额的具体数值及其对刑罚产生的影响,则需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无法直接给出一个固定的计算公式。因此,对于受贿罪退赃问题的计算,必须综合考虑案件的所有相关事实和证据,并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做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退赃的认定条件都有什么
关于行贿受贿罪中退赃问题的判定应依据下列具体情境进行分析:倘若在行为人成功实施了受贿行为之后,由于某些因素的驱使而选择将赃款予以退回,尽管此举无法改变其构成犯罪这一事实,行贿者和受贿者均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这一行为将被视为量刑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如若受贿者在接受赠与之时并不具备主观上索取贿赂的意图,而是在短暂保管后立即将赃物归还,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是,行贿者仍然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起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制裁。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受贿犯罪行为的刑罚措施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主要针对涉案的财产数量以及犯罪情节进行判定和量刑。若被告人能够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认罪伏法、发自内心地表示忏悔并且积极承担退还全部或部分非法所得的话,有望得到更为轻微或者得以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予刑事追究的有利结果。然而,退赔金额及其对案件特定情况的实际效应仍需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形加以判断,无法给出统一的衡量标准。最后的判决结果需要借助对所有相关事实证据的全面评估,并由司法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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