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犯罪行为应属公安机关的主管范围内。具体来讲,立案即是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及其其他行政执法机构对各类报警事件、控告、举报以及自我举证等信息,依据各自的职权范围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决定将其纳入案件范畴并展开调查或审理的一项重要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在信用卡欺诈事件中,合法的立案程序显得尤为重要和清晰明了。首先,需要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取证工作,比如搜集与欺诈行为有关的所有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监控录像等关键性证据。接下来,应当立即向当地的执法机关提交正式的报案材料,详细地阐述所遭受的欺诈行为的具体情况。执法机关将会对这些报案材料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并依据法律规定做出是否立案的最终决定。这一系列的流程设计的初衷在于全力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有效地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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