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追诉期是多久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应按照如下规定进行计算:
1.若罪犯在犯罪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则其追诉期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予以确认。
2.若罪犯在犯罪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期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年内予以确认。
3.若罪犯在犯罪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期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年内予以确认。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罪犯进行追诉,则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追究时效依据犯罪情节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而有所不同: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追究时效为五年;而对于被判处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要延长至十年的追诉期。若涉及数额巨大且未能及时归还的情况,那么其追究时效将增至十五年甚至是二十年的长期刑罚。在计算追究时效时,应自挪用公款行为实施完毕或者犯罪事实成立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存在连续挪用行为,那么就应当以最后一次行为实施完毕或者犯罪事实成立之日作为追究时效的起点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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