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出事故什么情况保险不理赔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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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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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公司可拒赔情形简述:欺诈行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事故非保险责任范围内、保单过期或未生效、故意制造事故、未遵守保险条款及条件等。处理时需依据实际情况,审慎判断,确保公平合理。
借车出事故什么情况保险不理赔

一、借车出事故什么情况保险不理赔

详细内容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下列举出几种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的情况:

1、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付保险费用;

2、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告知相关信息;

3、保险事故并不符合保险责任条款中所规定的范畴;

4、保险事故涉及到责任免除事项;

5、所签署的人寿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6、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免除期限内;

7、在申请理赔时,缺乏必备的索赔文件或资料;

8、存在欺诈行为;

9、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索赔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车辆被租用或借给他人之后,若在行驶过程中所引发的交通事件,则需要依据司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来判断车主是否需要担负对应的赔偿责任。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车主并无任何不当行为,那么他便无需为此类交通事件付出赔偿费用。接下来,若是有证据表明,交通事件的起因乃是由于车辆本身存在瑕疵,而这辆汽车的所有者又知晓此事,同时这个瑕疵又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诱因的话,那么车主便需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倘若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了损害后果,车主有以下任何情形时,人民法院便应判定其对此项损坏应有过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明确规定,判定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a)已知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故障,并且该故障正是交通事故的关键起因;

(b)明确得知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员并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尚未获得相应的驾驶资质;

(c)明确知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员因为喝醉酒、滥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剂,或者身患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辆的疾病等原因,从而无法驾驶机动车辆;以及其他应视为车主具有过错的特殊情况。

然而,要特别注意的是,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负担如何划分呢?首先,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伤害,而此次事故本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时,必须优先让负责此车辆强制保险承保工作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受害方赔偿;

其次,如果仍有不足的部分,那便依照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合同约定,再由从事商业保险承保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最后,若以上步骤都未能完成,或者该辆机动车并未购买任何商业保险,那么剩下的赔偿部分就应该由事故的肇事方进行承担。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一旦发生事故进入处理环节,车主或者驾驶员需要立马报案,同时需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准备好材料以便于事件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在特殊的保险理赔案件中,当被疑似存在欺诈行为、被质疑隐瞒自身真实健康状况、所发生事故不在投保范围之内或者保单已过期或尚未正式生效、有人故意设计并引发事故以及违反相关保险条款和附加条件等情况出现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赔偿请求。对于此类复杂的理赔案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且要以应有的谨慎态度去裁决每一个案件,以确保最终的结论符合公正与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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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什么情况下写欠条借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过了诉讼时效、没有资金支付凭证、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的状况下,欠条都是无效的。
欠条的要素: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欠条写明还款时间。则以还款日期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如果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欠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在债务诉讼中,有时除了提供欠条外,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事实凭证,如银行转账小票,收条收据、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然而,有些债主通过现金形式给付,又没写收据,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可能造成举证不能,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哪些情况下会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条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判决对方还钱,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判决对方还钱,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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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什么情况保险不赔
可以交强险可以赔付出租车的停运损失,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交强险在此范围内和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受害人请求交通肇事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停运损失有保险的由保险优先赔偿,没有保险的由交通肇事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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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什么情况下写欠条借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过了诉讼时效、没有资金支付凭证、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的状况下,欠条都是无效的。
欠条的要素: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欠条写明还款时间。则以还款日期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如果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欠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在债务诉讼中,有时除了提供欠条外,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事实凭证,如银行转账小票,收条收据、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然而,有些债主通过现金形式给付,又没写收据,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可能造成举证不能,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款人有什么违约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借款人有什么违约情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3、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偿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如果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不予保护。
4、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会拒绝提前接受还贷,因为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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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条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判决对方还钱,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判决对方还钱,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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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出车祸保险拒赔
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交通事故,如蓄意行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辆被盗或抢劫期间事故、故意制造事故等。车辆碰撞家人、停车场内遗失、车内物品丢失亦不赔。盗抢险仅赔车辆本身,不涵盖车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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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写欠条借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过了诉讼时效、没有资金支付凭证、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的状况下,欠条都是无效的。
欠条的要素: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欠条写明还款时间。则以还款日期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如果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欠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在债务诉讼中,有时除了提供欠条外,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事实凭证,如银行转账小票,收条收据、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然而,有些债主通过现金形式给付,又没写收据,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可能造成举证不能,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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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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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判决对方还钱,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判决对方还钱,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什么情况下借条会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借条会无效问题解答如下,
一、明知借款的用途违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二、趁人之危签下的高利贷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一般情况下,在借条中约定24%的利息法律依然会保护的,超过了36%的利息就会判决不需支付超额的利息。但是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出借人趁机约定高息,借款人万般无奈下答应的,则出借人在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所取得的利益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因而高利贷借条会被判决无效。
三、逼迫写下的借条
《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行为。
被逼迫写下的借条,其真实意思很难得到认定,如果判借条有效,对被逼迫的人来说明显不公平。
四、恋爱关系或者夫妻关系中无实际支付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判决对方还钱,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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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能拒赔交通事故中的故意行为(如受害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无驾驶资格、醉驾、盗抢期间车辆事故,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可暂时垫付,事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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