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对招标结果表示质疑的人士,可于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向招标单位提出异议。依据相关法规,招标单位须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在此之前暂缓开展招投标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对中标结果有异议,我应该怎么办
关于中标异议的处理,其法定程序规定如下:
首先,在公示期限内,需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
其次,提出异议时需要提供真实姓名以示公开透明,严禁以匿名方式发起。请将您所了解到的具体实际情况详细阐述;
最后,监管部门会在受到您的异议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启动重新调查和核实工作。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机构应于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之后三天内开始公示中标候选人,且该公示过程须持续至少三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该如何进行复议的相关程序对于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质疑行为,有权进行的人士可以在确定中标的候选名单公布的这段时间内向负责本次采购的招标部门提交合理意见及反对情况。依照当前的有关法规制度,招标单位有义务在收到疑义之声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对此做出相应回复,并且在完成上述事项之前,应该暂停执行正在进行的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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