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行贿犯罪的相关规定,若为了获取不当或非法的个人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就将构成法定的行贿犯罪。对于行贿金额在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的行贿行为,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如果为了获得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实施上述行贿行为,并且导致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高达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人民币,那么,此类情况便属于“使国家权益蒙受重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行贿罪的数额较大是什么标准
为了攫取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在面对国家公务人员时,如果行贿数额达到了人民币30,000元或以上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应被视为构成了行贿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被判有行贿罪的罪犯,法院会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相应的罚金;若因行贿而获取了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且情节较为严重,或者给国家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罪犯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可能导致行贿罪的成立和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凡通过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非法、不当利益之手段实施行贿行为的,县级起诉起点即为三万元人民币,超过该数额便可认定为犯罪。对于行贿数额高达一百万至五百万元之间的情况,则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若因行贿导致我国经济损失达到同样规模,且无法予以弥补,那么这种情况将被视为“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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