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的情况下,作为投保人您有多种合法途径可以考虑采用:首先是通过协商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其次,您也有权选择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隶属之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此外,若以上两种途径皆无法有效解决争议,您还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车祸保险理赔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交通事故中误工损失费用的赔偿准则,规定如下:误工费用将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期以及工资收入状况进行衡量与确认。若受害者具备固定的工作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用便会根据其实际减损的收入额度来计算;相反地,如果受害者并未拥有固定的工作收入,那么误工费用则会依据他们在过去三年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和解协商,或者直接向该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寻求妥善解决途径。毫无疑问,从法律角度来看,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及执行力。然而,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未能达成预期效果,我们仍然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并请求法律强制保险公司履行其应尽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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