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所涉纠纷未牵扯到财产权益,收费额度应在每案人民币2,000至30,000之间进行调整,具体幅度为20%;
然而,若实际收费低于人民币2,000元,则将按照人民币2,000元收取相应费用。
(二)当纠纷涉及财产关系时,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将按照以下费率分阶段累加收费:
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上下浮动幅度同样为20%,但累计收费额若低于人民币2,000元,仍将按照人民币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方面,收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如需增加反诉案件,反诉部分的收费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此规定并不适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保险诈骗罪刑事拘留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不允许超过37天。这个时限涵盖了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之后向上级机构申请批准逮捕的全部过程。虽然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限一次,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30个自然日。关于此项内容的详细规定,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关于收费标准,每小时收费介于200至2000元之间,具体金额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四)在反诉情况下,收费酌情予以降低。(五)若需对已审理过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原承办律师仍将负责案件的操办工作,届时收费亦可相应调整。(六)对于采用风险代理方式的案件,其最高收费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84.4%,但市场调节价项目则不适用于本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