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候审的申请一般由被告方所委托的律师负责向办案单位进行递交。作为律师的职责,他们需要在详细掌握案件全部情节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要求,并以委托人的名义向负责审理此案的相关机构提出正式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申请人有哪些
具有申请取保候审资格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也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此外,在侦查阶段受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以及在审查起诉程序结束后被委托人指定为辩护人的律师亦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原告的辩护律师通常会代表其向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部门提交保证人候审的申请。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必须对整个案件有深入的了解,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衡量该申请人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最终再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将正式的申请文件送至审判机关。这一系列的操作充分展现出律师所肩负的专业责任,他们需要确保申请的内容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以及合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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