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实为刑事诉讼中常用强制措施之一,意在确保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能在未受到羁押限制的情况下,参与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执行期内,不得停止对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换言之,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他们仍有可能面临被提起公诉的风险,除非案件本身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至,在此情况下,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当事人将免于被起诉,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司法机关作出决定,认定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让涉嫌犯罪的人员以及被告方在未被拘禁的情况下能够参与到诉讼活动中来。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将就此停止,因此,这些人仍然存在着被提起公诉的可能性。只有当案件不满足追究责任的条件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才能解除对他们的取保候审。换言之,取保候审并不能确保当事人免受起诉,除非有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或者司法裁决明确指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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