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可以判监外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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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国刑法体系中,缓刑适用于被判短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前提是他们真诚悔改、无再犯风险且不对社区造成严重影响。然而,累犯和犯罪团伙首脑不符合缓刑条件。对于受贿罪犯,若非累犯且满足缓刑条件,可考虑缓刑;若是累犯,则不可获缓刑。决定是否缓刑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受贿罪可以判监外吗

一、受贿罪可以判监外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法院判决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若其在犯罪过程中的情节相对轻微,具有真诚悔过之心,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且对其居住地的社区不会带来任何严重负面影响的话,则法院可依法作出缓刑宣告。然而,根据该法第七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对于累犯以及犯罪团伙的首脑人物,缓刑制度并不适用于他们。至于受贿罪,它作为经济犯罪类型的一种,假如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满足上述关于缓刑的要求,确实可以在理论上考虑给予缓刑。然而,倘若被告人属于累犯,按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他将无法获得缓刑,因此也就无法得到缓刑的宣告。如果被告人并非累犯,那么就需要深入剖析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对社区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是否适宜适用缓刑。总而言之,受贿罪是否能够判处监外执行,必须要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相关法律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如果被告人是累犯,那么他将无法获得缓刑;反之,如果被告人非累犯,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适合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受贿罪可以在看守所判吗

犯下贪污受贿违法行为的人,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处死刑

然而,若其贪污受贿所得数额极其庞大,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该罪犯将面临终身监禁或死刑,并且还会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例,贪污受贿数额达到了惊人的三千万元人民币,就应视为刑法中界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受贿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以达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从而触犯法律而构成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框架下,缓刑主要适用于那些被判处短期监禁刑罚并且其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人员。但是,缓刑的适用需要以罪犯真心实意地认罪悔过、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危险以及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为前提条件。然而,对于那些屡次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集团头目的罪犯来说,他们并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那些涉及到贪污受贿罪行的罪犯而言,如果他们并非累犯,同时也满足了上述缓刑的适用条件,那么可以考虑给予他们缓刑的处罚方式;但如果他们是累犯的话,那么就无法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在做出是否给予缓刑的决定时,我们必须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罪犯的悔罪态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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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伯在单位有一定的影响力,目前为了给堂哥去买房结婚,就逼着自己参与受贿罪了,从他人手中给弄到不少钱,还是被有心人抓住把柄给举报了,那受贿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律师回复] 不管是受贿罪,还是其他犯罪,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才可以实施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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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在单位是个主管,为了得钱就参与受贿罪了,给受贿到两万元了,现在人被抓了,还找机会去争取到监外执行了,那么监外执行有什么程序呢?怎么走?
[律师回复]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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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是一个公职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有人拿着一百万行贿我叔叔,让我叔叔帮忙办点事情,我叔叔受贿现在被抓到了,叔叔受贿经济犯有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有严重疾病,需要外出就医,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的罪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一、 具有监外临时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人民法院决定暂停监狱外处决的,应当对监狱外的执行作出决定,确定罪犯的基本情况,由判决确定的指控和处罚,以及在监狱外临时执行判决的理由和依据。监狱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方可执行。
二、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违法者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三、 罪犯未服满刑期的,应当在监外临时执行期满后及时收监。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时,决定暂时在监狱外处决罪犯的,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执行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收监。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过程中刑期届满的,原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应当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时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我舅妈很受公司的重用,是公司的出纳,给掌握的钱财了,就涉嫌受贿罪了,有人求他帮忙的,就都一一接受了,人已经被控制了,那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谁作出呢?
[律师回复]
一、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实施监外执行的机关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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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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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受贿罪的监外执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或者处于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状态,或者无法自主生活,在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的严格审查批准后,可以获得暂予监外执行资格。但是,如果罪犯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通常就无法满足监外执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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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爷爷的工作是通信技术,就是提供手机通话服务,以及相关技术,去年因为受贿被判刑,现在退休了,申请了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退休老年犯还能享受医保吗?爷爷受贿被判刑,退休监外执行医保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判刑人员监外执行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因为属于判刑人员,养老保险是暂停缴纳的。
参保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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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收多少钱算受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超过多少算行贿
罪的量刑问题与罪基本相同。以数额和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收受多少钱算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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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怎么判监外执行
在我国,对于受贿罪被告来说,如果想要监外执行,必须满足特定条件。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适用于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前提是存在特殊情况,不宜留在监狱内服刑。例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生活无法自理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都可以申请暂时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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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罪在监狱可以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受贿罪在监狱可以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要想获得减刑就必须要满足我国《刑法》中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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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在监狱可以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受贿罪在监狱可以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要想获得减刑就必须要满足我国《刑法》中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受贿罪在监狱可以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受贿罪在监狱可以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要想获得减刑就必须要满足我国《刑法》中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我丈夫在单位是个高管,已经有一定的职位了,有人求他帮忙,他还私下同意了,就涉嫌受贿罪了,后来把钱给收了还因此被判刑了,判监外执行3年半怎么样呢?
[律师回复] 判有期徒刑3年的监外执行犯罪人可能出现的情况:
1、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2、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3、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4、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期满前,监狱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
当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监狱以发函的方式调查保外就医犯的病情变化时,罪犯若想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只要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开一个病情尚未好转的证明寄往监狱,监狱就可以以此证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局,办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时间的手续,即可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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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多少可以构成受贿罪
受贿犯罪的判定需考虑行为人是否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收受的贿赂应具有实体性和客观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受贿金额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属于“数额较大”,超过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则为“数额巨大”。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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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舅舅目前还有一年才退休,在此期间被人告知有受贿行为,已经给曝光了,需要把钱给吐出来,因为发生这件事情导致病情加重,想争取监外的,什么严重疾病可以判监外执行吗?
[律师回复] 对于犯了罪被判刑的犯人,如果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去监狱服刑,那么就需要申请监外执行,那么监外执行是如何申请的呢?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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