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应该几份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普通情况下需要签署两份文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分别在劳动合同的相应位置签署姓名或加盖公章。至此,劳动合同正式生效,双方均可留存其中一份,并且按照合同所载明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若劳动合同为一式三份,那么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当地劳动部门都应持有一份。如此一来,在出现劳动争议的情况下,这份书面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关于合同有效性的条件,具体如下:
(1)合同当事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方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该合同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愿。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在表现进行判断,因此,法律对此一般不会主动进行干涉。然而,若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素,即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全部无效。
(3)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含以下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如标的物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其次,合同的目的亦须合法,即当事人缔结合同的原因必须合法,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得存在以合法手段实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现象。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所需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合同形式方面的要求。虽然形式要件通常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是,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那么它便会成为合同生效的重要因素之一。若不满足这些形式要件,合同将无法生效,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应该给本人一份吗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通常会规定由雇佣方及被雇佣方各自持有一份合同,从而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将相应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予劳动者手中,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并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予以加盖公章。
另外,若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交付劳动合同文本而给员工带来了实际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通常情况下需要分别签订两份或者是三份文件,并由双方进行签字或加盖公章。当这两份或三份劳务合同生效之后,每当事方收取其中的一份,以按照既定协议中的约定,来行使相关的合法权益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如果是签订了三份劳务合同的话,那么就可以更加充分地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然而,劳务合同的有效性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其次,合同的签订过程必须是真实、自愿且明确的;再次,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最后,合同的形式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形式上的要求并非是决定性的因素,但是它却有可能对劳务合同的生效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处理劳务纠纷的过程中,以上所述的这些条件都将成为支持劳务合同法律效力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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