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只能拿十二个月
若劳动者每月薪酬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属城市或所设行政区域之市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均薪资水平上限达三倍之数时,对于其经济赔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数额之三倍标准进行支付。然而,当次支付给该名劳动者的经济赔偿金额累积最多不得超过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将以员工的应发工资为基准,而非实际发放的工资。经济赔偿的月薪乃是依据职工所获得的工资总收入来评定,其中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与公职补助等所有货币性质的收益来源。若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低于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则将以该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若员工在受雇期间的工作时间尚不足以达到十二个月,则将自行计算其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薪酬。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应当根据应发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在劳动者每月所得薪酬远远超越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是设立行政区域的本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员工月均薪酬水平上限达到三倍的情况下,法院裁定将会参照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数额的三倍来确定其应得的经济赔偿标准。然而,在此期间,对该名劳动者支付的任何经济赔偿金总累积额不可超越连续12年这个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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