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参股公司股权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关于转让价格的议定,可经由各位股东与公司共同协商确立;若无法达成共识,也可以请求法院指派一家具备坚实法律背景及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于股东意欲退出股份之时期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然后依据所得结果,结合股东们所持有的股权份额,最终算定出每位股东具有所有权的股权转让价格。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国有参股公司能否定受贿罪
国有参股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本身并不具有犯罪能力,亦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然而,受贿罪的实施者往往为国家工作人员或接受委派而代为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依照这样的设定,倘若国有参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涉嫌参与了受贿活动,我们应基于其个人身份以及实际行为为之定性,看是否已达到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涉及股权转让之价格谈判上,各股东有权与公司进行深入协商,以求达成共识;倘若协商过程中无法形成共同意见,那么便可以提交至法院,请求委派具备相关法律及资产评估专业素养之人士,针对目标公司在退出股份时的全部资产状况进行全面且详尽的评估。根据评估所得出的结果以及各位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最终确定每一位股东应得的股权转让价格。此一流程的实施,旨在确保价格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得到充分保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