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不到期押金能退吗
一般来说,租房合同中的押金是承租人对于能按约履行租赁合同的一种保证,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租人有权根据承租人违约行为造成的后果扣除押金甚至没收押金。
租房尚未到期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否则承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押金不可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房不到期退房剩余租金能退回来吗
当租赁房屋的合约签署完成之后,若产生了违约行为,相关的租金是否能够得到退还这一问题难以进行准确定论。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在相关的租赁合约当中,对于租赁期间内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可能造成的违约责任做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此前提下,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同意在这种情况下退还剩余的租金余额,那么相应的租赁双方无疑应当依照这些约定履行义务。
然而,若是在合同之中并未对此类情况给出详尽的说明或者明确的同意可以退还部分或全部租金,此时租户就需要与出租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协商,以便共同寻找出合适的方式来处理因提前终止租赁而导致的剩余租金的退还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常规状况下,租赁合同中所涉及的押金是作为租户对能够依照约定认真履行租赁合同时的一种担保措施,倘若租户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身应尽之义务,出租方则有权依据租户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具体后果扣除相应的押金,乃至没收全部押金。当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之际,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或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况,否则若租户未经许可擅自终止合同,那么押金将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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