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房屋归属权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8-18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2人
专家导读 在我们国家,不动产的相关权利的确立、变更、转让以及消失等行为都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并且只有经过依法登记后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房地产这种特殊的不动产的权益,是以物权登记为依据进行确定的。所以,即使是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其所有权依然属于实际登记的产权所有人;而出资方则只具备了针对此笔购房交易的债权方面的效力而已。
借名买房房屋归属权归谁

一、借名买房房屋归属权归谁

在我们国家,不动产的相关权利的确立、变更、转让以及消失等行为都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并且只有经过依法登记后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房地产这种特殊的不动产的权益,是以物权登记为依据进行确定的。所以,即使是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其所有权依然属于实际登记的产权所有人;而出资方则只具备了针对此笔购房交易的债权方面的效力而已。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借名买房房子烂尾影响征信可以起诉

以下是针对借名按揭购房行为中对方未能履行还贷义务的情况所推荐的可行解决方案:在贷款方提出债务清偿要求之后,借款人应按照双方之间的协议如期归还欠款

然而若借款人在接到相应通知后依旧未能进行任何还款操作的话,贷款人便有权利通过提交证人证言、相关凭证(取款凭证、转账凭证及交易历史纪录等)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材料来提起诉讼,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债务违约责任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关于不动产物权如房屋、土地等的设立、变动、转移及灭失等事项,皆须遵循法定的登记程序,并且经由依法登记以后,方可产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对于房地产这一类特殊性质的不动产权益,其归属与确认是依循物权登记为准绳来进行确认的。显而易见地,即使是凭借他人名号购入的房地产,实际上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被登记于地产记录中的产权拥有者;至于出资金额的方当事人而言,他们仅能享有的乃是该笔购房交易所引发的债台债务方面的权利效能罢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名买房房屋归属权归谁
一键咨询
  • 173****2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1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5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76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6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3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8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0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5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借名买房的房屋权属归谁
关于“借名购房”及其房产权益之认定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将实行全面统一的登记管理体制,任何房屋产权的创设、变动、转移及消灭均需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登记后才具合法性与有效性。具体到房地产领域,其物权变动须以上述登记事项为主要参考标准。因此,在实践中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情况下,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实际进行产权登记的一方,而不仅仅是出款人所拥有的债权权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借人名义,买商品房,房屋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风险
一:失去房屋所有权有的时候,虽然本人具有购房资格或权利,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等,不方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采用别人的名字买房。这样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在于您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名别人名义买房事实的,即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一般会将出资购房的行为认定是一般借贷行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根据无权公示原则,若被借用人在借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或抵押给善意的第三人,由于其房屋登记在被借用人名下,那么借用人不能以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最终,借用人很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风险
二:购买违法,国家收回住房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吸引了不少并不具备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他们为了规避购房资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备资格的他人购买。但是,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因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因此,这种购买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国家将会收回政策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
(三)风险
三:无法取得单位集资房屋所有权单位自行集资所建房屋也是受到大众追捧的对象,有的人为了买到价格便宜的集资建房也会使用有资格购买人的名义买房,这样做的风险在于,您有可能会因为集资单位的种种限制性条件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因侵犯了集资单位的某种优先回购权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用他人名义买房能不能卖用他人名义买房存在风险隐患太多,如果借名人无法向证明其房屋是自己借用别人名义买房,法律上房子产权以合同上的登记名为准,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则是借贷关系,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房产证书的房子在市场中的流通存在很多纠纷隐患,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这样无产权的房屋,多数也不放心。以上就是关于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有风险、用他人名义买的房能不能卖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打算以他人名义买房者应综合考虑利益与风险,权衡得失。尤其在国家限购令发布后,有人因不符合购房资格而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您现在正有这样买房的打算,最好先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规避风险,这样才能够让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更加安心、放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4借名买房房子归属谁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不过,应当满足两个条件:(1)借名人与名义人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2)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因为借名人作为房屋实际出资人,并且在借名买房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的房屋产权的归属,一旦产生纠纷借名买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房屋归谁
[律师回复]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一房多卖归属权归谁
关于存在一房多售情形下房产归属问题的判定标准,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首要考虑的因素是该房屋是否已经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已完成此类登记程序,则此房产应归属于已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者所有;反之,若未进行登记备案,那么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判断哪方支付了全部或者相当大比例的购房款项,以此作为决定该房产所有权归属的关键参考指标。另外,合同签署顺序亦可作为辅助性依据之一。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借别人名名购买普通商品房产权归谁
[律师回复] (一)风险
一:失去房屋所有权有的时候,虽然本人具有购房资格或权利,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等,不方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采用别人的名字买房。这样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在于您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名别人名义买房事实的,即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一般会将出资购房的行为认定是一般借贷行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根据无权公示原则,若被借用人在借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或抵押给善意的第三人,由于其房屋登记在被借用人名下,那么借用人不能以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最终,借用人很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风险
二:购买违法,国家收回住房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吸引了不少并不具备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他们为了规避购房资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备资格的他人购买。但是,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因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因此,这种购买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国家将会收回政策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
(三)风险
三:无法取得单位集资房屋所有权单位自行集资所建房屋也是受到大众追捧的对象,有的人为了买到价格便宜的集资建房也会使用有资格购买人的名义买房,这样做的风险在于,您有可能会因为集资单位的种种限制性条件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因侵犯了集资单位的某种优先回购权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用他人名义买房能不能卖用他人名义买房存在风险隐患太多,如果借名人无法向证明其房屋是自己借用别人名义买房,法律上房子产权以合同上的登记名为准,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则是借贷关系,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房产证书的房子在市场中的流通存在很多纠纷隐患,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这样无产权的房屋,多数也不放心。以上就是关于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有风险、用他人名义买的房能不能卖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打算以他人名义买房者应综合考虑利益与风险,权衡得失。尤其在国家限购令发布后,有人因不符合购房资格而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您现在正有这样买房的打算,最好先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规避风险,这样才能够让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更加安心、放心。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7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借名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很多单位都会分房子,由于所分配的房屋价格远远低于市价,受到很多人的欢迎,很多人都会借用亲戚,朋友的名字买房,自己交付购买房屋的费用,那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借名所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房子应该算谁的未得到房屋的一方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借名买房是现在比较热的一个现象,在法律上,借名买房肯定是存在很多风险的,您执业多年,有丰富的经验,给大家讲讲一般都会遇到哪些问题:现在我国有些一线城市实行房屋限购政策,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一些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是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借名买房,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我国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法律是保护这起交易的。这样的话,实际产权人的权利不不能得到保障了。我了解到一个案例是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男方父亲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单位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但购买房屋的费用是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缴纳的,在二人离婚的时候,对于房屋的性质如何定性有了争议。他们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能否分割房产:我国法律保护物权,认可双方对物权所属的约定。案例中陈述的情形,房屋应该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房产。男方的父亲虽然是房产证上的户主,但是并没有支付房屋的购买费用,最后房屋会属于他吗:这里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了。现实当中往往情形很复杂。如果女方有证据能够证明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房子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就可以要求分割房产。这个证据包括男方父亲与夫妻二人签订的房屋产权的协议等。现在二人离婚,而且出现了对房屋性质的争议,那么应该是男方父亲和男方都认可这套房屋是男方父亲的房子,而不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样的情况,女方又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房屋的产权为他们夫妻二人共有,那么房子就不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女方就不能分割这套房产了。但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购买房产款是由夫妻二人所出,那么女方可以将购房款作为债权主张分割。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适合借名买房的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购房人想要购买这样的房子,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方面:购房人在我国法律上称为善意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我觉得购房人要成为善意第三人,一般要注意审查房屋的产权归属、产权有无瑕疵:产权有无约定、是否有抵押,另外房屋的价格和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偏离在诉讼中也不易被认定。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对于出资人来说,不管借用谁的名字购房都有风险,借名买房,不管谁出的钱,如果该房产发生产权归属方面的纠纷,那么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对于出名人来说,允许他人用自己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不但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有了房产记录,在金融机构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即便日后将房屋过户给出资人,但这些记录不会消除,并会成为日后审核各种资格的依据,总之,借名买房不可取。
夫妻借名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很多单位都会分房子,由于所分配的房屋价格远远低于市价,受到很多人的欢迎,很多人都会借用亲戚,朋友的名字买房,自己交付购买房屋的费用,那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借名所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房子应该算谁的未得到房屋的一方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借名买房是现在比较热的一个现象,在法律上,借名买房肯定是存在很多风险的,您执业多年,有丰富的经验,给大家讲讲一般都会遇到哪些问题:现在我国有些一线城市实行房屋限购政策,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一些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是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借名买房,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我国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法律是保护这起交易的。这样的话,实际产权人的权利不不能得到保障了。我了解到一个案例是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男方父亲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单位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但购买房屋的费用是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缴纳的,在二人离婚的时候,对于房屋的性质如何定性有了争议。他们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能否分割房产:我国法律保护物权,认可双方对物权所属的约定。案例中陈述的情形,房屋应该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房产。男方的父亲虽然是房产证上的户主,但是并没有支付房屋的购买费用,最后房屋会属于他吗:这里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了。现实当中往往情形很复杂。如果女方有证据能够证明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房子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就可以要求分割房产。这个证据包括男方父亲与夫妻二人签订的房屋产权的协议等。现在二人离婚,而且出现了对房屋性质的争议,那么应该是男方父亲和男方都认可这套房屋是男方父亲的房子,而不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样的情况,女方又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房屋的产权为他们夫妻二人共有,那么房子就不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女方就不能分割这套房产了。但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购买房产款是由夫妻二人所出,那么女方可以将购房款作为债权主张分割。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适合借名买房的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购房人想要购买这样的房子,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方面:购房人在我国法律上称为善意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我觉得购房人要成为善意第三人,一般要注意审查房屋的产权归属、产权有无瑕疵:产权有无约定、是否有抵押,另外房屋的价格和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偏离在诉讼中也不易被认定。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对于出资人来说,不管借用谁的名字购房都有风险,借名买房,不管谁出的钱,如果该房产发生产权归属方面的纠纷,那么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对于出名人来说,允许他人用自己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不但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有了房产记录,在金融机构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即便日后将房屋过户给出资人,但这些记录不会消除,并会成为日后审核各种资格的依据,总之,借名买房不可取。
顶楼房屋归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全体购房人享有对外墙的所有权。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外墙作为房屋结构部分,是合同标的物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随房屋完整交付。实际上根据《商品房销售公摊规则》本幢房屋购房人全体为外墙支付了全部面积价款,外墙成为受让人产权的一部分,出让人开发商对外墙已经实际进行了转让,本幢楼区分所有权人全体因取得各自专有产权而享有对外墙的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
由于房屋出让,开发商成为非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其均不享有对外墙面的“单独”处分权。基于物权法定原理,即使在每一份购房合同中对外墙面的使用权约定归属于非所有权人,也因为开发商的无处分权而无效,除非事前开发商与区分所有人全体对此达成了一致意见。
其次,外墙面应该由全体购房人使用管理。理论上,专有部分的范围划至房屋单元界壁
最后粉刷表层,而在外部关系上,比如买卖、保险、纳税等计算房屋面积时则计算至界壁中心的面积,而依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面积另一半则记入公摊面积,但并不能因此简单地认为外墙一半专有一半共有。
再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也规定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管理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总之,针对外墙面的使用权问题,只有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的身份可以使用、受益,而且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经过区分所有权人的集体同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2024借名买房归属谁所有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不过,应当满足两个条件:(1)借名人与名义人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2)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因为借名人作为房屋实际出资人,并且在借名买房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的房屋产权的归属,一旦产生纠纷借名买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女方名子买的车,离婚时车应该归属谁
[律师回复] 对于女方名子买的车,离婚时车应该归属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结婚登记之前买的,算个人财产,户主为女方离婚时归女方所有。结婚登记之后买的算共同财产,不论户主为谁,双方共有,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去分割,一般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名买房房屋属于谁的?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不过,应当满足两个条件:(1)借名人与名义人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2)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因为借名人作为房屋实际出资人,并且在借名买房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的房屋产权的归属,一旦产生纠纷借名买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孩子归谁养:抚养权归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归谁养:抚养权归属
一、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有下述几种法定情形:除双方协议一致、女方患重病、有能力不抚养及其他确无法随母亲生活情形外,2周岁以下子女随母亲生活;2周岁以上孩子,双方同等机会,但是,考虑一方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无其他子女、之前与子女生活时间长短比较、一方患病不宜随孩子生活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与孩子的情感因素等;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孩子。
二、抚养费支付问题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支付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20%-30%支付,抚养两个以上孩子的,总额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确定;该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变更。变更抚养费,可以另行。抚养费以按月支付为常态,一次性支付为少见情形。抚养费一般支付至18周岁,少见情况下成年后仍需支付必要费用。抚养费支付方下落不明,可以以其财产折抵抚养费。一方不得因孩子姓氏变化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三、抚养权变更一方可以通过另行方式请求准予变更抚养权,也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时,有下列情形,予以准许:抚养子女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抚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10周岁以上的孩子自愿与另一方生活;其他情形。变更抚养权之诉,取证比较困难。
四、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及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无差别,享受婚生子女所有的权利。不管是否婚生子女,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在诉讼期间,可以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孩子。非诉讼期间,孩子遭到遗弃,后果严重则由刑法制裁;如果并没有严重后果,法律并没有规定强制性措施。
五、养子女、继子女抚养问题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后买房的房屋归属权属于哪一方,谁拥有它的产权
[律师回复] 婚后买房的产权归属于哪一方呢根据不同情况无非是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夫妻一方所有; 第二种即夫妻双方共有; 第三种是其他人所有; 第四种是产权人待定。下面将针对“谁拥有婚后买房的产权”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二)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据2021年国税局的最新规定,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三、婚后买房产权归于其他人所有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房一般都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关,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而身份资格又是不能转移或变更的,所以此时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属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 四、婚后买房产权归属待定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即离婚时双方对所买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若离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归双方所有,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取得房屋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另一方因购买房屋而在婚姻期间支付的一半的购房款。
家中宅基地房屋面临拆迁,拆迁补偿归属谁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会比没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借名买房房屋归属权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