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时,据通常情况下,承租人若已实际上拥有该房屋,且对其进行了合法的使用,那么出租方有权向承租人提出按照原合同中所规定的租金水平来支付相应的房屋占用费用。
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原合同中未曾对租金位置予以明确或表述含糊不清,那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出租方通常会参考当地与该房屋同样地理区域内的同类房屋所收取的租金水准,以此作为合理确定租金标准的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其合法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但在特殊情形下,倘若涉案事项涉及“延期支付或拒不支付租金”的问题,则相应的诉讼时效调整为一年,由受损权益开始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此类特别案件,超过二十年的维权期限内,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合同有效性受到质疑之时,若承租人已实际上对房屋占据并已进行合法利用,则出租方有权按照原定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比例向其索要占用费用。然而,若原合同未明确约定租金金额或相关条款存在含糊不清之处,出租方便可参照当地类似房屋市场的普遍租金标准,以确保设定的租金水平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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