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如何做出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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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命赔偿金额依据受害者的年龄和当地收入标准计算:60岁以下按20年计算;60至74岁,每增1岁减1年,最多减到20-增加岁数;75岁以上则直接按5年计算。公式:60岁以下为收入*20年,60+岁为收入*(20-增加岁数),75+岁为收入*5年。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如何做出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死亡要如何做出赔偿

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相关数据,生命赔偿金额度应参照此标准,铺展为20年的计算年限。

但是针对60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1岁,所减少的1年计算年限将相应递减。

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其计算年限则削减至5年。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1)对于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其生命赔偿金额概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

(2)对于60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情形则稍显复杂,其生命赔偿金额须依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减去增加的岁月数)的方式进行计算;

(3)至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其生命赔偿金额同样通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5年的方式得以得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致残认定赔付律师费用

在中国律师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涉及到为他方提供民事法律援助的事务,相关的服务费用将依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在不牵涉重大财产纠纷的简易案件中,我们会根据情况在固定的2000元至10000元区间内,与当事人协商并确定最终的付费金额;反之,当针对每份具体的法律文件或资料时,我们会在600元至2000元的范围内,与客户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定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在确定人身伤害的赔偿额度时,我们会根据受害人的年纪以及其所在地区的收入水平做出相应的计算方法:若受害人低于60周岁,以其可得的年收入乘以20作为应得的赔偿金数额,倘若受害人为60~74周岁之间,将逐年递增的岁数也纳入考虑范围,并按照每年减少一周岁的方式进行计算,直至达到20周岁为止;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人群体,将直接使用5年乘法来得到最终金额。其具体公式如下:低于60周岁的受害人可得赔偿额 = 年收入 × 20;60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可得赔偿额 = 年收入 × (20 - 逐年递增的岁数);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可得赔偿额 = 年收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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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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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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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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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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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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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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