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吗
劳动仲裁是有限定时效的,也就是说劳动关系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有反申请吗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是否可以提出反诉。关于这个问题,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确存在着反诉这一环节。所谓的劳动仲裁反诉,实际上是指在已经启动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面向仲裁申诉人或者诉讼案件中的被告面对本诉原告所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其主要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合并本诉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或者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存在法定时限性,即对于工作关系争议的调解有一个期限规定,时间范围为一年。这个期限是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在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下,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益,或者向相关机构寻求权益救济,亦或是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履行应尽义务,那么仲裁时效将会因此而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