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罚金没钱怎么办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
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
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如火灾、水灾、地震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法院判罚金有标准吗
1.无限额罚金制度。这种罚金制度是指,在刑法分则中仅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合并判处罚金,而并不规定罚金具体的数额限制,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此种情况下,罚金的最小数额不得低于一千元人民币;对于未成年罪犯,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处理,罚金的最低数额同样不得低于五百元人民币。
2.限额罚金制度。这种罚金制度在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与上限,人民法院只需在规定的数额范围内作出判决即可。
3.比例罚金制度。这是一种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来决定罚金数额的制度。
4.倍数罚金制度。这是一种以犯罪金额的倍数来决定罚金数额的制度。
5.倍比罚金制度。这是一种同时考虑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来决定罚金数额的制度。
在所有这些罚金制度中,罚金必须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期缴纳。若到期未缴纳,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如无法全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可在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立即启动追缴程序。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缴纳确有困难,经人民法院裁定,可适当延期缴纳、酌情减免或予以豁免。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若因经济匮乏无法支付罚金,则法庭将进行查证以确认有无其他等值财产适宜用于强制履行。在此情况下,法庭可能会暂时中止对于罚金部分的追讨,而等候其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时再行补交。然而,无论何时,只要法庭发现当事人有所隐瞒或转移的财产,便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唯有当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洪水、地震等造成当事人的财务困境并降低了他们的偿还能力时,法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予以减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