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车辆损毁、建筑物倒塌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有: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
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
(包括:
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涉的故意伤害罪往往涉及到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蓄意冲撞他人,目的在于制造伤害或者致人死亡。在此类案件中是否应定罪量刑,需要通过证据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存在的实际伤害结果。相反地,若是因疏忽大意或违反交通法规所引发的事故,那么可能会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需要使用机动车辆(无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等)或者非机动车辆;其次,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具体位置需要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明确规定的"道路"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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