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时,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处以拘留和罚金的严厉惩罚:
(1)追逐竞赛且情节恶劣者;
(2)酗酒后驾车的人员;
(3)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服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承载量,甚至严重超过规定高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的。
对于前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如果以上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刑事法规,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予以惩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操作机动车过程中,施行闯红灯、醉酒驾车、严重豪华型车辆运营(其中包括校车以及旅客输送服务项目)以及违规运输有害化学物品等可能危害公众安全之行为的人员,将会面临行政拘留与罚款的处罚。机动车所有者以及管理层对于超过额定承载量的运输活动、危险化学品运输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着直接的法律责任,他们也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假如此类不当行为还触犯了其他刑事法规,那么就会按照最严厉的规定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