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的办理步骤都包括哪些内容
1、如果您作为劳动保障方面的当事人想要进行仲裁,我们建议您在产生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当我们收到您的申诉后,我们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我们会在做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至被申请人手中,并组建仲裁庭;
而对于决定不予受理的情况,我们也会以书面形式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并详细阐述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请注意,被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如果被诉人未能按时提交或者拒绝提交答辩书,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3、为了确保您能准时参加庭审,我会在开庭前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发送给您。
若您收到书面通知后,由于无正当理由缺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便擅自离开,我们将会视为您撤销了本次仲裁申请,而被申请人则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通常会在组成仲裁庭的当日开始计算四十五天,直到案件得到裁决。
然而,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确实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我们会获得仲裁委员会的批准后,适当延长审理期限,但最长不会超过十五天。
5、在处理劳动争议之前,我们会先进行调解尝试,若调解成功,仲裁庭会根据达成的协议内容制定调解书。
请注意,自调解书送达到您手中的那刻起,它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6、如果您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异议,您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如果您未能在此期间提起诉讼,裁决书即刻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
7、同样地,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有效证据包括哪些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所需要提交的有效证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相关文件(如劳动合同、员工工作证件、工牌象征、请假出勤记录等);
其次是涉及到薪酬发放状况的原始凭证,这包括了工资条、网银收支记录以及工资领取审批表等;此外,依法缴税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证据;
最后,证人的陈述与证言以及任何能够帮助进一步证明仲裁案件事实真相的相关材料也都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关于劳动保障争议解决程序,以下是具体规定: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申请人必须于一年之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本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若经审议予以立案,便会立即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同时组建仲裁庭展开后续工作。被申请人需要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正式庭审日期将会在开庭前五个工作日通过邮件方式予以告知,如果申请人没有出席庭审,其仲裁申请或可面临撤回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审理周期为一个半月,但若案情较为复杂(例如涉及到大量的举证和讨论)可以延长至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首先,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过程将启动,若最终调解成功,双方签署的调解书将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倘若对于裁决结果存在异议,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同样地,对于调解书而言,若调解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申请人也有权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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